日前車禍
初步分析表是我沒有任何肇事因素
對方原本說好要負責機車的維修
現在修好了卻不付錢
我去申請了車禍調解會
現在的疑問是~
我的傷還沒好,去調解可以再次重申機車維修費用
但還先不和解吧?(去調解會一定會要你和解嗎?)
那要怎麼白紙黑字寫清楚好?
還有對方醫療給付方面是不是只能強制險賠償?
如果對方不到
是不是只能再下次調解?
遇到這種事真的很倒楣...
傷害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過了就沒辦法告刑事的過失害罪
請務必注意
2.受傷情況有無穩定下來?
一般是建議傷者的傷勢回復到能夠自理生活後再來談賠償
這樣醫療的損害賠償額比較容易確定
但如果接近事發六個月時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
以免告訴期經過喪失告訴權力
3.傷還沒好,去調解可以再次重申機車維修費用
但還先不和解吧?(去調解會一定會要你和解嗎?)
沒有人說上到調解會就一定要幾次內要談完
在下先前服務過的調解會就有個案是談了將近一年(有跨年度)
經至少9次的實質談判與數回的互放鴿子才達成
調解最重要的是探求 雙 方 都 能 夠 接 受 的 解 決 方 案
而不是壓著人同意對方條件
4.對方不到是不是只能再下次調解?
端看您要如何處理
現在你手上至少有以下方法可使用
1)提告過失傷害
2)直接提民事訴訟
3)非訟程序(支付命令)
您可以結合方法1)與2)或3)其中一種使用{即 1)+2)或1)+3)}
在我以前服務的單位我都建議當事人若感覺不到對方有誠意解決
就 逕 行 提 告 不 必 再 猶 豫
提告過失傷害請直接向處理該車禍的員警表明提告意願即可
警員就會啟動偵查程序
同時可向警員索取對方資料(需填寫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
以利日後為民事訴訟或非訟程序之用
5.對方醫療給付方面是不是只能強制險賠償?
醫療給付可經由對方的強制險出險與向對方直接要求醫療賠償
並非只能由強制險出險或對方給付2擇1之方式為之
另外強制險理賠是可以跳過對方當事人直接向對方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醫療的理賠金額最高為二十萬元
Kodomi5566 wrote:
1.事故發生有無滿...(恕刪)
目前快半年了
當初有報警處理
之前對方口頭上都是有要處理
可是就是一直拖延,不清楚在打什麼主意
請問過失傷害最晚可以什麼時候提告?(避免來不及)
當然是希望雙方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可是現在我是完全沒錯,怎麼還要妥協對方
強制險理賠跳過對方
請問要怎麼去申請?
對方不是開自己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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