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說明。已繳完罰單 當一次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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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剛收到一張罰單
在北屯區文心路四段與山西路二段口 前後輪因闖越停止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1項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5310001)
罰1800$

但是看到照片後越想越不對勁 所以上來請教01版友
圖一 左方有白色小客車停在機車格 這時我還沒經過就已經在了 以及右前方那位男子也在
左下角藍色應該就是檢舉魔人的汽車殼 看似也停在機車格

圖二 我到了之後騎去前方 感覺當時我自己是因為兩台車停在機車格 因此騎去前面
這時檢舉魔人往前開了一些 圖片上看不到白線以及白色小客車了 但左下依舊能微微看到他的藍色車殼

到了圖三 右前方的男子一樣也在 不過熄火了 代表左方那白色小客車一樣停在機車格

這是GOOGLE地圖抓的實景圖

想請問01版友們 這樣去申訴說 兩台汽車停機車格 導致機車得去前方這樣能夠申訴成功嗎?
這樣算入了檢舉魔人的陷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