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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申訴求救~




感謝大家說明。已繳完罰單 當一次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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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剛收到一張罰單
在北屯區文心路四段與山西路二段口 前後輪因闖越停止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1項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5310001)
罰1800$



但是看到照片後越想越不對勁 所以上來請教01版友



圖一 左方有白色小客車停在機車格 這時我還沒經過就已經在了 以及右前方那位男子也在

左下角藍色應該就是檢舉魔人的汽車殼 看似也停在機車格


交通違規申訴求救~




圖二 我到了之後騎去前方 感覺當時我自己是因為兩台車停在機車格 因此騎去前面

這時檢舉魔人往前開了一些 圖片上看不到白線以及白色小客車了 但左下依舊能微微看到他的藍色車殼


交通違規申訴求救~




到了圖三 右前方的男子一樣也在 不過熄火了 代表左方那白色小客車一樣停在機車格

交通違規申訴求救~




這是GOOGLE地圖抓的實景圖

交通違規申訴求救~





想請問01版友們 這樣去申訴說 兩台汽車停機車格 導致機車得去前方這樣能夠申訴成功嗎?

這樣算入了檢舉魔人的陷阱嗎 謝各位版友
2016-06-27 23:20 發佈
機車停等區好像不是理所當然的專用區!

我自己騎車也不喜歡有人為了贏在起跑點而超出更多!

祝您成功吧!

現在的機車有個壞習慣,就是一台要比另一台更前面,起步時卻是一台比一台更慢!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BlackDragon wrote:
機車停等區好像不是...(恕刪)


我剛上網查過 機車停等區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可以罰900~1800元

不知是否我認知有誤

當機車格被停滿下意識都是往前吧...
Boss昆 wrote:
今天早上剛收到一張...(恕刪)

下次你就專門檢舉這種亭等機車停等區的汽車

繳一繳吧

台中人的騎車開車習慣都不太好

要檢舉的話75%以上的幾乎都會中標

下次小心點就好了

友苟 wrote:
下次你就專門檢舉這...(恕刪)


感覺中陷阱真的很不爽...
照片中有三部機車,不知道哪一部是樓主的?

如果是第一張照片那部機車,有可能不構成闖紅燈,
而後兩張照片再出現的機車,闖紅燈一定成立!
(有些員警為避免爭議,會開立紅燈越線)

原因,
第一部機車無法證明是紅燈亮起後才超越停止線(以現有照片來看),
但後兩部機車很明顯是紅燈後再往前擠!

同樣道理,
您無法證明兩部汽車(含拍照檢舉車)是在紅燈亮起後才進入機車停等區!

結論:
不管機車停等區是否被停滿(機車)或佔用(汽車),
都無法成為可以超越停止線的理由!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Mystique Hsiao wrote:
照片中有三部機車,...(恕刪)


感謝說明

我是後面白色GTR

看來只好摸摸鼻子繳罰款了
Boss昆 wrote:
今天早上剛收到一張罰...(恕刪)


罰單是 第 53-1 條 ???? 員警不可能開這條........若是的話就是開錯! 不過開錯修正你還是要吃罰單900元

第 53-1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
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紅燈越線應該是 第 60 條 第二項第三款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你這是紅燈越線不是闖紅燈........
闖紅燈是過半個路口才會從紅燈越線升級成闖紅燈
結論不要紅燈越線

另外去申訴一下用錯法條!

1. 你未過該橫向路口
2. 車道右方有分隔島,你還在分隔島中1/2處,連稱的上路口都不算,只能算是車道上吧?
3. 此行為只能算的上紅燈越線!

若你貼的照片是全部罰單內容的話,依違規照片來說真的只能算的上紅燈越線 第 60 條 第二項第三款

警察也太誇張了吧犯這錯誤.......


檢舉達人???? 不違規如何怕檢舉達人???????????????
先不論汽車有無違規停在"機車停等區"。

台灣的機車騎士三寶有5~6成都很喜歡往前鑽,甚至前輪越過停止線和後輪越過闖紅燈,有些騎士還自以為聰明闖紅燈停到待轉區以為沒事,結果綠燈有些越線的三寶又時速20~30Km龜速檔路,真的很討厭。

不然交通部怎會新增機車考照所謂的3大魔王關卡路考之一(很好笑的魔王關卡),越過停止線扣32分。基本上只要有遵守交通規則的行車觀念,根本不用怕檢舉達人。

無論汽車有沒有違規停在機車停等區,都是不能違規越過停止線,建議樓主買行車紀錄器檢舉那些喜歡停在機車停等區的汽車三寶。

話說很多汽車也是喜歡越線,甚至喜歡慢慢嚕前進,後輪越線闖紅燈。

繳一次罰單學一次乖,下次多注意。

為什麼硬要鑽到最前面呢?
乖乖在汽車後面等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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