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有兩種版本,一是轉彎車已經過了中線直行車需禮讓,另一個是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
所以想詢問前輩們目前的交通規則究竟是如何判定?
感謝Lavender Coffee樓主的條文,已了解是我方責任,轉彎車得直行車及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asd71038 wrote:
今天第一次有了擦撞的...(恕刪)
三寶逆向左轉,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不依標線行車,硬是要開你兩張紅單都剛好
你全賠對方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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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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