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一張超速罰單,地點居然是羅斯福路固定測速以外的地點(羅斯福路6段99號附近南往北),時速61公里被照,真是太大意了,以前也收過招牌"星悅歡唱"附近的(北往南),也是移動式的業績,看來經過羅斯福路整個路段都要保持在55KM左右,別再一個閃神小朋友又出走了.....
我也剛收到一張跟樓主一樣同一地點的追焦照..角度一模一樣,巧的是一樣是61km..連背影都有點像這次我也是完全沒印象有被拍,沒有被閃的印象以往有看過警察在前方一點的巷口前用警車擋著擺活動式的拍沒想到現在已經進化到活動式的擺到中央分隔島去了太大意了 我懷疑他沒有擺測速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