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前機車被後機車追撞,前機車駕駛人只有小擦傷,沒去驗傷,而後車追撞駕駛者有受傷有去驗傷,可是肇責後車比較高或全責,這樣前車駕駛者也要賠對方嗎?畢竟後車駕駛者有驗傷證明,萬一提過失傷害,這樣就算前車肇責較低,也是要賠是嗎?那被撞的人反而沒事,反到後車撞人的有事,被追撞的不就倒霉吃牛屎了?這只是突發奇想的。
另外一個就是前後駕駛都沒受傷,只有車體受損,這屬於民事賠償部分,可是後車追撞駕駛如果牛皮不賠償,也告不成過失傷害啊,這樣是不是自己賠自己了?畢竟走法院也是一個拖很久的程序,因為可能就只為了幾千元的賠償而已,那對怕麻煩多事或不懂法的人是不是就求償無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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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情,檢查有無傷者~需不需要叫救護車~除了國道或是快速道路外~有人員受傷~絕對不能破壞現場~
(沒人受傷也不要去破壞現場,因為動過~丈量記錄就只能當參考~還可能被狗反咬肇逃)
不移動車輛阻礙交通,頂多開一張不到一千的罰單(大多不會去開這項除非當事人態度有問題)...
第二件事情~報警請警方來丈量記錄~要上班的請打電話去請假~然後去警察局做口述筆錄~
第三件事情~通知你保的第三人責任險公司~這是負責賠傷者用的~
(超過上限金額就是要去調解了~保險公司也不是慈善事業~有收據憑據的才能報上去~)
通知你保的的三人任意責任險公司~這是負責處理車輛財損的~(超過上限的部分自己賠)
然後就是你的保險跟對方的保險會去協調怎樣處理好這件事情~
第四件事情~覺的協調有意見~請洽車輛事故調解委員會~在不行去警察局調資料上法院吧~以上..
假如沒有做出以上動作,謝謝~請親力而為~自己橋吧..
這社會大家都是講道理的(大家都理解的道理OR他自己認知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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