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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察局來函說肇事逃逸,想請問大家意見

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我肇事逃逸,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很抱歉想請問大家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那天早上因為快遲到,我騎機車騎得很急,在車陣ˋ中鑽來鑽去時,一不小心撞到某台車後保險桿
當時其實是撞得不算小力,碰了一聲,因為當時車很多
車子都是緩慢移動,我因為想要往右切出去,看後照鏡結果沒注意到前面的車子有點停下來,就撞上去了
我因為趕著上班,就真的。。。落跑了
我承認確實這部分是我的錯 沒什麼話講
只是想問一下 之後去警局,我也承認我是肇逃
那我會面臨什麼刑責?
然後 這個情形還有可能跟對方和解嗎?
一般來說和解金多少才合理呢(對方是汽車所以駕駛應該是沒有受傷才對…) 是不是就是要賠償對方的汽車維修費用?這個有強制險之類的可以付嗎?
想請教大家 騎機車騎了幾十年了,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
謝謝

2015-12-18 23:29 發佈
akira3068 wrote:
一般來說和解金多少才合理呢(對方是汽車所以駕駛應該是沒有受傷才對…)
是不是就是要賠償對方的汽車維修費用?
這個有強制險之類的可以付嗎?


強制險只負責受傷的醫療費,第三人財損險才有賠修車費用!

基本上就是負責把對方的車修好(恢復原狀),
通常對方會要求回原廠修,
至於您的情況,就看對方是否會提出其它要求,
例如:修車期間的代步車費用,為了找你而付出的成本....等!

發生車禍,就算有再急的事,也要先把車禍的事處理完再離開!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Mystique Hsiao wrote:
強制險只負責受傷的醫...(恕刪)


謝謝您詳細的回答,

唉 我確實是存僥倖心理,急著上班完全不能當成理由

目前只想跟對方好好道歉 然後賠償對方的損失了

希望對方能原諒我…
展現誠意跟對方和解,可申請調解或私下調解後到警察局簽和解書

金額就看損害程度,不過肇事逃逸是公訴處理,祝順利。
補充說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
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
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
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
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
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
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
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所以,就算上班快遲到,寧可請假晚點上班,也不要自行離開現場!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假設你論述的事實都是真實的

肇事逃逸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肇事逃逸罪的要件是:車禍、有人傷亡、肇事者逃離現場。

這件車禍並沒有人受傷,

所以不會成立肇事逃逸,也就是不會成立刑法的犯罪。

另外,對方車輛受損,

毀損

刑法第353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必須是你「故意」去撞壞別人的車輛,

但你應該是判斷不正確、不小心撞到對方的車,

所以是「過失」,

刑法不處罰過失的毀損行為,

所以你也不會成立毀損罪,

結論,你不成立犯罪。


但是,在民事上,你撞壞別人的東西,就必須要賠錢!

P.S.

如果對方有受傷,即便只是淤青、挫傷、擦傷,

都是「傷害」,那肇事逃逸的部分就極有可能會成立。



大致上回答這樣,有其他問題的話歡迎繼續討論。






我幾句話總結

你要確定對方有沒有受傷

如果沒有 一切好辦事

用錢解決就好 也沒有所謂案底

違反的是行政法


阿如果有受傷

就是另一回事

誠心的話 可以爭取緩刑

不然就是刑度處理 看是罰金呢或是坐牢
不用擔心

把實情去派出所作詳細說明,基本上無人受傷的肇事未留現場屬於行政裁罰,不屬刑事案件
但是仍要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並且賠償對方車損。

如果可以最好看一下對方車損情形,討論如何恢復原狀。

如果還能行駛應該不需理賠工作損失,因為車輛並非完全不能使用。

駕駛真的要注意安全,現場一時僥倖離開,事後處理絕對要花更多時間。
小事啦不用擔心
這種事情不會坐牢
和解就好
再急~~只要撞上~~時間就凍住,任何理由已不再是理由。

既然人家已追究下來,只好乖乖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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