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大大好~~
可以請問一下圖中照片
小弟女友是是B車騎車當時時速60~70,A對方開車這樣轉過去,造成我女朋友雷田
這樣責任是誰對誰錯(因為鑑定報告是說沒有撞到不能判定)
現在在談和解,對方態度有點不太好只賠償修車錢,不賠手機,醫療叫我們自己去跟他保險公司要
,可是打過去給對方保險業務人員,業務竟然說他現在沒再幫那個A處理保險要我們自己打去X邦談(好像在踢皮球)
我女友因為雷田造成
手機IPHONE6p+ 摔爛新買不到1個月(換整新品花1萬1)
修車8000
醫療3000多
只要求賠這些錢,可是對方只要賠8000...然後就說他當時是因為看到我女友摔車,去關心他還幫忙撿手機
現在就變成他的錯(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請問各位大大可不可以給建議看怎麼處理比較好
還有小弟有疑惑
1.能不能用刑法逼民法
2.還是用他的第3人責任險下去賠(財損會賠嗎?)
3.沒有第3人責任險的話,強制險呢..
最後PS.調解3次了 11/13還要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