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 迴轉車 禮讓直行車 已經是眾所皆知之事事故發生後 由事故管轄分、派出所根據事故現場態樣受理,由事故當事人口試製作登載筆錄受理後 由各縣市警察警察局交通事故處理小組製作初判表內容完全是二造當事人與現場狀況製作如今初判結果不如您意 您就扯出這一句對方似乎與警察友好?這哪招? 難不成當天警方與你敵對嗎?還是警方應該與你友好,然後與對方敵對? 然後初判表明載A車100%完全肇責?如果對結果不滿意,或是準備進入訴訟,你還可以自費NT3000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是由第三方單位 交通事故委員會 製作的事故鑑定表如果第三方單位仍然是如此,那應該繼續下去也沒啥意義了......有受傷就告過失傷害 沒受傷至少還有民事庭可以跑但是結果會怎樣 你自己應該知道,就看你接不接受而已。長輩年紀大了,如果真的不能安全駕駛,建議您還是多勸勸老人家囉。
同向事故,初判表幾乎都會寫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是更倒楣,去年的時候對方是逆向停在對面,忽然橫向幾近垂直方向剪線過來,閃到路邊外了還是閃不過他自己說沒駕照也沒開過這部貨車,也沒看後視鏡就切過來對方錯的這麼明顯,我方車損+人受傷已經有夠倒楣結果也是判這樣,對方保險只賠車損7成和醫療實支實付而已傷到現在都還沒好,乾~~~~~~~~~~~拖一個多月沒車,我是沒申請鑑定,再拖不知還要多久算了,當自己運勢不好警察的初判表不具法律效用,如果不服,可以申請鑑定
8830 wrote:長輩出車禍 如圖長輩是B車白線外對方A車 撞B車初判 B車 迴車前 不注意 車輛 行人 仍擅自迴轉A車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合理嗎?這有機會重新鑑定翻盤嗎?(恕刪) yes,因為迴轉車與來往車之間,沒有轉彎車與直行車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前的但書,例如:所以迴轉車,無論是否有起駛、已經抵達道路多少的範圍、停止 ... 的情況,只要與來往車發生道路交通的事故,通常絕大多數的結果,包括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成的鑑定意見書,其實與樓主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相去不遠,因此這個也是轉彎車與直行車之間的但書,後來在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刪除)的原因,避免駕駛人有爭先恐後的心態,反而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