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從龍岡地下道出來元化路要二段左轉往中山路 快要到二段停等區了卻被從元化路往地下道方向要左轉的汽車 撞到了..對方說我媽騎很快 然後是我們撞到他到了派出所原本要現場談賠償方面的事情作筆錄時 對方做完筆錄警察叫他可以先離開了 .. 換叫我媽來做筆錄問警察對方都走了 等等怎麼談和解賠償之類的 警察就說 打電話跟對方聯絡事後要是調解不成 可以上調解委員會 上法院之類 ..然後問警察一些事情 (事故照片.監視器) 他都說七天後才可以辦理詢問請問目前該如何處理 ? 這樣我媽算錯的一方嗎 ?
不知是不是有打燈但絕對不要打右轉燈= =很容易給後面汽車跟對向要左轉的汽車誤會希望他有保險的 那問題就比較小了這種問題比較無解了 看錄影比較有解一點QAQ為什麼台灣抄人家法律不抄人家方向燈到現在我還是無解...現在駕照應該是以不打燈為前提再跑了 ...之前兩段左轉的相關文我都堅決反對右轉燈但不管我怎麼說挺右轉燈的還是挺(非常認為他們根本沒看懂 或根本沒看 我完全被文不對題火氣轟擊XD)
chinack0211 wrote:等初步判定出來吧....(恕刪) 我媽是要去代轉區 要到了 就被白色轎車左轉給撞到了而且那白色轎車 位置也太靠近代轉區了有點猜測那台汽車是不是因為搶著左轉 而撞上的車主說 我媽騎機車撞他 ..有受傷 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 是還沒驗傷 .. 普通醫院應該就可以驗了吧 ?
tmacai111 wrote:我媽從龍岡地下道出來元化路要二段左轉往中山路 快要到二段停等區了卻被從元化路往地下道方向要左轉的汽車 撞到了..對方說我媽騎很快 然後是我們撞到他 依照您的敘述,對方責任較大,因為轉彎車的路權小於直行車,令堂在進入路口,一直到抵達待轉區的過程,屬於直行車輛,對方尚未完成轉彎動作進入橫向車道,仍屬轉彎車,可以用這一點去和對方談!至於對方說令堂速度快(或超速),則請他拿出有國家認證的測速數據!不過實際情況最好能有影片佐證,較易釐清雙方責任!
如果令堂是直行到待轉區,而他要左轉。感覺是他問題比較大。說什麼騎很快都是屁話,因為他也無法舉証。有可能被自己的a柱擋住視線才撞上。看有沒有左轉燈號剛剛看一下街景,機車到待轉區還要右彎一些,有可能讓人誤以為是要右轉。紅色是令堂路線,綠色是車子路線。往地下道方向沒有左轉燈號令堂方向是有直行綠燈跟右轉綠燈白色車子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