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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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那天和同學騎車在忠明路上,四台機車。
我機車時速約50上下騎在機車道,
左前方有一台機車離我約3台機車的距離,騎在中間車道。
我看了一眼右方後照鏡,看朋友有沒有跟上,
看完之後看前方,他沒有打燈,減速並向右偏到機車道,
距離我不到1公尺,剎車不急便擦撞。
我車左前方擦撞到他車右後方,他機車向右倒,他摔車,
他的腳被壓在他的機車下。
我沒有摔車,我穩住車身剎車後往後查看狀況。
叫了救護車送他到中國醫急診室,
他右手縫了4針,X光照後也沒有大礙,
當天休息過後他就馬上出院了。
我朋友騎在後方有目擊全程,所以也做了筆錄。
5/6號下午當事人的老公打電話給我,
說希望我們出來先談一談達成初步共識,
談一下理賠相關的車子維修、醫藥費、精神賠償以及工作損失。
在5/12調解當天就不需要浪費太多時間,直接簽字。
後來被我媽媽拒絕,決定調解的當天再來協調。
5/12當天,一進去調解室,他先拿出他機車的維修估價單。
他表明我們擦撞的前兩個星期車子才撞爛過,所以他車殼是新的,
並且那張估價單是保險公司認證過他那次事故的。
所以他就拿那張舊的估價單,對照這次車禍車子損壞的部分,
寫了一張這次事故的估價單,金額是新台幣6330。
然後他又拿出當天中國醫的診斷證明,
我沒有看,醫生是寫他手部的傷,所以當天就讓他出院,
並沒有明確寫出他必須休養幾天。
他自己表示說他後來腳的部分腫脹,
又去看中醫,貼了三、四次藥才比較消腫,
他是到這兩天才能有辦法下床走路,
之前的這十幾天他都躺在床上不能動彈。
他們說他們本身是店舖的經營者,
他躺在床上十幾天沒有辦法上班,要跟我索賠工作損失。
由於他們自己本身是經營者,
很難去斷定他自己工作損失的金額。
然後他拿出了他們店的的報稅單,
他說那間店的月營業額差不多在27萬多,
然後他們自己本身淨賺是9萬多。
一個月9萬一個月平均下來,一天是3000塊左右。
表示說事發當天4/24到調解日5/12是過了18天,
所以3000乘以18天等於54000,
他的工作損失是新台幣54000元整。
然後車損的6330加上工作損失的54000,
湊整數要我拿出60000塊與他們和解。
我們當下拒絕,認為金額太高,
並且表明,當天是他未打指示燈變換車道,
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他老公說:「現在也來不及調肇事比例,
反正後車追撞前車一定是錯,到時候可能也是我二你八,
或是我三你七,不然這樣36000好不好。」
我們拒絕,說最多賠償12000。
他們開始激動,就是說他那十幾天沒辦法上班,
停擺了很多事情,他也要生活,他不是要獅子大開口,
只是很有誠意來找我們要一個很合理的價錢。
我們表示工作損失的部分拿報稅單不合理,
並且醫院的診斷書也沒有明確的說他必須休養幾天,
並沒有提到他的腳傷如何。
他這樣說休養18天就跟我們要這麼大筆金額不合理。
他們表示他們是很有誠意的來調解,
並且認為我們沒有誠意,這次和解破局,
等調到了事發當天的照片還是什麼肇事比例,
下次再來調解看看。
並跟我說,這次車禍後車追撞前車就是錯的,
如果到時候上法院,我會有刑事責任,會有案底。
調解從開始到結束,他們並沒有提到當天車禍的經過,
我想當事人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會被我撞到。
現在我們在等9/14偵察 看起不起訴
--------------補充------------------
而且對方說受傷很嚴重,無法下床,但是卻發現在車禍不久還出去吃大餐
明顯跟該說法不同
如果不是放路邊被撞爛,而是行駛時出車禍+駕駛如果是同一個人的話
短短兩個禮拜...可以推論應該也是個寶






騎車開車時多觀察周圍的駕駛狀況,覺得怪怪的就離遠一點吧!!!
只能說...珍惜生命,遠離三寶。




Luke129 wrote:
如果他們真的是開店的,
應該沒啥時間跟你打官司吧
你錯了,自己開店得最有時間跟你玩,因為他不怕上面有老闆開除他,不用請假被扣錢。
還有。你認為開一家店,一兩天沒營業會倒嘛,呵呵。
會有麻煩得反而是版主,上法院或去調解都要請假,在來依照字面上描述,是你沒有注意前方路況,他違規沒打燈號另有罰則,你未保持安全距離一條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按照"肇事因"論,你負全責比例大,除非另有影片佐證對方是瘋子般行駕。
依照他都願意降價到36000,可見得也不是一個要錢不要命的錢鬼,只是不想損失得太多,換做是你,手裂傷縫了幾針,你要停止工作幾天少幾天薪水呢。
跟對方好好談,看能否再降一些吧,不然真惹毛了對方上法院告你過失傷害,你更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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