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騎機車跟計程車發生小擦撞
計程車載客人下車之後,車子還在靠路邊的方向
從後視鏡沒看到我(死角)
想要來一個180度的大回轉
我是直行方向,老實說我沒有注意到他有沒有打方向燈
因為車子在路邊跟慢車道中間 原本幾乎是沒有在動
很直覺就是從左方超車過去
怎知這一瞬間 他馬上來個大回轉
因為汽車的回轉角度過大
即使我的機車車速只有30-40 第一時間也有閃避了
但還是閃避不了
還好車速不快 沿著他的左車門滑過去 刮了一痕
把計程車的後照鏡也撞了下來
當下我機車倒地 右手為了支撐避免強力碰撞
右手整個扭到
今天狀況是連刷牙都舉不太起來
目前去給國術館橋了之後 已經稍微可以打字
但目前騎機車還是手腕沒有力氣
我現場馬上拍照並報警
警察來其實就很簡單量了距離而已
然後把我跟計程車車主帶回警局作筆錄
警察很明確告訴我 碰撞的情形兩個人都會有責任
絕對不會是單方面的錯
他們的責任是作記錄~對,就是作記錄而已
然後告知結果判斷出來會是30天後
我想他們就是希望我們私下和解吧!
我第一次車禍 對方也是
我問對方意思如何 要如何合解?
他當然也不想拖超過30天 再訴訟搞不好都要兩三個月去了
於是他說他賠我醫藥費 我賠他修車錢
他一撞到我就下車跟我說 他要回轉 後視鏡沒看到我
後來他同事路過有過來跟他說了一下話
他隨後回警局又改口說他是要左轉
不管是左轉還是迴轉
左轉的路線完全不在他跟我碰撞點的路線上
迴轉也不應該是在慢車道跟路邊的中間位置來個大迴轉
這樣的情形我個人是認為他的駕駛錯誤造成這次的車禍意外
那為何我還要賠他修車錢?
更何況我手跟腳都扭傷,腳的部分還好
手是連刷牙都舉不起來
現場警察無法判定誰對誰錯,只想作個筆錄交差
那時候很慌張
作筆錄也沒有跟警察強調計程車要大迴轉這個錯誤
只有說我已為他靠路邊要右轉,就從左邊超車
這樣是否會影響到最後的判決?
我其實內心很好奇
負責判決對錯的警察 是否真的會調map地圖出來看
是否真的會看車主的行車記錄器?
因為我自己劃了google map
發現計程車司機根本就是行駛了錯誤的迴轉路線
而我為了閃躲 慢慢地配合他車子角度去閃躲
最後車子跌落的地點是在快車道了
這樣是否反而會判決是我騎在快車道的位置?
實際上我是從慢車道一路閃躲而倒在快車道位置
畢竟計程車要來個大迴轉 角度相當大 我根本很難閃躲
不知道這樣是否變成換我吃虧的位置?
負責判決的警察真的有那麼厲害可以預測開始撞擊點
到最後摔落停止的位置這樣嗎?
還是我就去醫院驗傷作記錄
這樣就可以最起碼保證自身權益
因為很怕計程車司機回去之後又被教了幾招
反咬了我回來
a6417790 wrote:
你有行車記錄器嗎?...(恕刪)
我騎機車 沒有行車記錄器
我是在慢車道上騎
為了閃避直接的碰撞才最後被撞在快車道上的
我的機車還好 老車了
人比較嚴重 手扭傷了
對方說他那台車只有強制險 其他保險都沒有
筆錄也沒記錄什麼
就發生的狀況而已
我說已為他靠路邊 應該是要右轉
結果他突然切過來要左彎 害我直行撞上
我可以隔一天之後又回警局
跟警察說我想要補充筆錄嗎?
我想補充說計程車司機跟我說他要迴轉
後視鏡沒看到我就轉了
但他那個要轉彎的位置完全錯誤
從路邊直接想要大迴轉到對面車道
我可以回警局重新補充昨天的筆錄嗎?
因為我第一次作筆錄
說實在剛被撞也很慌張
警察也蠻草率的 拿舊文件 改一改打一打而已
其他的沒有多問
必需要有很有利的佐證,你都會上來問,必定是一堆事情搞不清楚
筆錄的話我的經驗是...多數警員能省則省,幾句話打消你報案念頭更好

警員問的話你要回答沒錯,一些很標準的流程中要回答的人、事、時、地、物
不過你有任何問題要也隨時自行補充說明
不過有個重點你沒說清楚,當時那個路段是怎麼劃分來向車道的呢? 雙黃、雙白、還是單虛線
還有該計程車下客地點是否有無違規? 例如紅線、斑馬線、黃網線、轉彎處...等
你要不要google把那路段的街景貼出來,並標一下車子方向和所在...
Poki39 wrote:
看了很多之前討論,...(恕刪)

大哥感謝您的提醒
我在google map抓了當時的路況 我自己劃了線
原來這條路沒有快慢車道
計程車原本在藍色位置附近
我看到他的位置是在那邊 非常的靠右側
我是直行的機車
紅色線是我的路徑
最後我跟他車子停止位置是在紅色位置
當然我是為了閃避他 避免強烈碰撞而慢慢地向左偏
我原本是在機車道靠右線的
計程車司機一下車跟我說他要迴轉 候視鏡沒看到我
假設他是要迴轉 是走1路線
他原先在這個位置適不可能可以允許直接大迴轉的,對吧?
後來他去警察局辯稱說他要左轉
但看這個路線 他要左轉也不太可能轉的角度那麼大
讓我真的撞下去 因為左彎道還有一段距離
所以我判定他是真的要迴轉 而不是左轉
他跟警察說他要回高鐵候車
高鐵也在迴轉的那個方向才對
這裡我認為他真的說謊
但他今天打電話給我 說我是從後面撞他的
他問過他朋友都說我一定會賠比較多的成數
一定會對我比較不利
問我要不要五五分 賠一半
說他的後照鏡修裡要一萬多 兩片門3600
問題是
我就不覺得我有錯
他的行車路線根本就有問題
為什麼我要賠償他那麼多金額
而且我今天手腫到無法騎車跟刷牙
(剛剛已經去大醫院驗傷 無骨折 就挫傷證明)
再者 謝謝樓上的朋友提醒我
為什麼他的車子會停在原本那邊?
那邊一整條都是紅線 乘客是不可以下車的
表示他當下是載乘客下車 然後想返回高鐵
想來個大逆轉
我昨天被撞到真的太驚慌了
現在想起來覺得筆錄好像作的太草率了
我是否可以把這張照片跟這些說明
重新拿去警察局 請警察幫我補充在筆錄上比較好
因為覺得自己真的有點吃虧了
明明就受了傷
計程車也是錯誤的駕駛
卻要求我醫藥費自己負責 然後修車五五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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