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在前幾一天第一次發生車禍所以有點不知所措,想請各位幫忙評估是否合理
事發經過:
本人機車直行,A車(轎車)左轉未禮讓導致我直接撞上(撞的位置約轎車車頭右前方),後方跟我同方向B車(休旅車)剎車不及直接撞上
有看過監視器,路權是很明顯的(警察自己說的)
有詢問過當警察的親戚說這樣肇責可能比 我3(2):7(8)A車 我0:100%B車
只有我方受傷:雙肢多處擦傷挫傷,腰椎橫突1~4骨折
另外兩人都平安無事
因為近期要準備跟對方談和解
醫療方面保險應該會賠所以不提
想問問看我大概提出的金額合不合理
1.車損:45800(車行估價單的價錢)
幾乎機車整台車都糊掉了,因為修了也不一定好,所以目前已經做報廢處理了
2.勞動損失:23000(打工時薪125 可以提出薪資證明)
我暑假有在打工,因為骨折所以沒辦法上班,所以提出一個月的薪資賠償
3.精神賠償:兩方各5萬
這是我從交通隊網站查來的:交通事故受傷慰撫金數額常因傷害輕重差異頗大,依法院判例,骨折約從2萬元至20萬元間,
然而兩方車禍至今都不聞不問,我連A車長相到現在都沒看過,然而骨折我求償共10萬,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但是精神賠償是沒有單據效力,這部分會不會對方不肯承認?
4.如果兩方也提出修車單要向我求償,以肇責來看我也應該要賠償兩方嗎?
不好意思,第一次遇到問題,也是學個經驗,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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