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認知,強制險是針對對車, 任何人騎都可以,但賠償部分是對第三者對方的"人", 對方的 "物" 不保, 同時自己的部分完全不賠,再加上強制險保額很低, 還是建議自行在加保第三責任險較安心. 賠自己的部分就自行斟酌.
強制險簡述如下:1.不賠駕駛人本身,只賠本車乘客及本車以外之第三人,例如對方的駕駛人及對方的乘客.2.本車駕駛人則用對對方的強制險賠付.3.強制險保額為20體傷/200死殘(11級75項殘廢等級表)4.強制險不管你想不想買,發生車禍都會賠,不買車禍了,除了行政罰金外,特別補償基金自然會跟你追對方申請的相關醫療費用.(請自重)強制險是政府規定要保的並不是你買的是大家一起繳費共同享受這項補償.(柯媽媽推動立法通過的)5.要開車或騎車請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障自己也保障別人,不想買也沒關係,口袋請夠深,否則請做好脫產及成為法院常客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