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禁行機車罰單申訴被駁回


禁行機車罰單申訴被駁回
家人在3/31跟我說收到罰單,違規日期3/17板橋區中山路二段268號前,罰責是第45條第1項第13款「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原本想說繳掉就算了後來越想越不對,我不會沒事去騎禁行機車道(圖中有兩輛機車我是前面那一輛),三民路的西邊是兩線道過沒有禁行機車,過了三民路變成三線道中間多了安全島最內側為禁行車道,該路段白天車子很多我也不知道警察用什麼手法拍出來只有兩台機車在圖裡面,我早就忘了當天發生了什麼事只能合理推斷我在閃公車壓到了禁行車道,我超過之後已要駛離該車道,該路段有234、265、265區、705還有藍33會經過。
眾:還有外車道可以閃啊,沒事往內車道閃幹嘛,活該。

禁行機車罰單申訴被駁回
這張是google街景,外車道被違規停車堵住了根本沒辦法走。
google街景
眾:拜託這2012年7月的街景來這裡討拍?


禁行機車罰單申訴被駁回

禁行機車罰單申訴被駁回

禁行機車罰單申訴被駁回
這是我今天中午11:38分拍的,GPS座標121°28'46.619"E。
有沒有覺得車子跟2012google街景的好像,那台車長期占用車道違停都沒事,我閃個公車馬上駛離還申訴駁回。
拍車屁股那張時我轉頭一看
我站在板橋埔墘派出所的正前方
那個很像公車牌的禁停標誌格外諷刺。
警察應該都有遠視吧,近的看不到。

附上我頭市長信箱的申訴
(一)依據附件一:內政部警政署執行「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道安執法實施計畫之文件內容所示,員警於取締有關「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之違規時,理應注意以下事項:
1.以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之車道為重點執行路段。
2.取締時應排除妨礙機車通行之障礙(如併排臨時停車、停車或外側二車道有其他障礙物等)。如以科學儀器採證之照片或錄影資料,應能顯示外(右側)車道狀況。
3.在交岔路口遠端30公尺內,不得取締。
4.以現場攔檢或錄影採證方式執行。
由附件二(罰單所付之相片)內容所示,照片僅照快車道不符合第二點
2.取締時應排除妨礙機車通行之障礙(如併排臨時停車、停車或外側二車道有其他障礙物等)。如以科學儀器採證之照片或錄影資料,應能顯示外(右側)車道狀況。
違規地點:板橋區中山路二段286號前
該地址為板橋區埔墘派出所,為中山路二段與三民路第一棟建築物,並不符合第三點
在交岔路口遠端30公尺內,不得取締。
員警未能遵照規定執行取締工作,其取締之結果係有瑕疵。

昨天收到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函
本案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函復略以:「經查舉發警員於104年3月17日執行交通稽查勤務,約於12時38分許,見普通重機ooo-ooo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遂依違規事實拍照逕行舉發交通違規,該車違規事實明確。」本案經查復違規屬實,爰礙難同意 台端所請,本處仍應依章處罰。
台灣警察怎麼了?
2015-05-06 19: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罰單
照片很明顯違規阿......內文看一半就不想仔細看下去了
其他人違規你也可以檢舉
但不代表你違規可以合理化
如果你這沒被罰
我才會覺得台灣法律怎麼了.....
你有沒有把非紅黃牌機車騎到禁行機車道?
答案就是"有"嗎!~
有然後又被拍到就請乖乖受罰
說了一大堆說啥閃計程車閃公車最外線大家都違停
逼不得已才騎到禁行機車道這些有何意義???
別人違規你無法控制
但是你自己可以控制你不要違規
照片很明顯你就是違規了
就乖乖繳罰單吧

為了閃公車騎禁行機車道這似乎不是理由

路邊有違停我建議你也去檢舉別人
andy51106 wrote:
那台車長期占用車道違停都沒事,我閃個公車馬上駛離還申訴駁回。...(恕刪)


你可以暫時停下等公車開離再繼續騎.....

andy51106 wrote:
家人在3/31跟我...(恕刪)

申訴當然沒有用,因為就是開你單的員警回的

要嘛,直接跟地方法院聲明異議,繳裁判費.

你才有勝算.不然請乖乖繳錢
省省時間和力氣
andy51106 wrote:
我也不知道警察用什麼手法拍出來只有兩台機車在圖裡面...(恕刪)


啊隔壁就是派出所呀!
想必是在二樓窗口抽煙時,順便拍幾張提升業績吧~

建議直接向「監理站」申訴!
我認為大多的罰單申訴都是往監理站跑的,應該很少人會投市長信箱!市政府在罰單申訴方面,或許「專業」、「經驗」不足,恐無法幫上你的忙!若是在台北市,那或許有用!

照片只顯示「禁行機車」車道,未揭露其他車道是否有障礙物,這種取締已違反法規了不是嗎?怎麼還申訴沒過?請警局提供完整照片啊!

再教你一招大絕:
依公路總局規定,其轄下三車道以下內側圴開放機車行駛!
用這條問問監理站,為何不配合中央政府施政?
而且外車道一堆臨停、違停!還有公車搶道、佔道,機車不往內側開還能往哪開?
況且派出所就在旁邊,員警為何不出勤取締違規?派出所對外側車道違停的「不作為」,導致用路人必須涉險往內車道走,派出所難道沒有違失?

記得態度要堅定!不卑不吭!
祝你成功!

我沒有說我沒違規啊,我是說員警未能遵照規定執行取締工作,其取締之結果係有瑕疵。
麒麟哥 wrote:
照片很明顯違規阿.....(恕刪)
se-rr

有違規申訴????? [幫不了你][0分][0分][0分]

2021-09-09 8:08
合20B wrote:
你有沒有把非紅黃牌機...(恕刪)

kmorgan wrote:
照片很明顯你就是違規...(恕刪)

罰單我繳掉了謝謝。
該路段為台北市與新北市連接的路段車流大。
不就是警察放任違停,導致機車只剩一個車道可以行駛,再來跟你說你越線違規了。
2.取締時應排除妨礙機車通行之障礙(如併排臨時停車、停車或外側二車道有其他障礙物等)。如以科學儀器採證之照片或錄影資料,應能顯示外(右側)車道狀況。

andy51106 wrote:
家人在3/31跟我...(恕刪)


加油~祝銷單成功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