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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車道兩段式左轉擬取消


轉錄自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04/36530226/

【李姿慧╱台北報導】現行三車道以下道路,地方政府可依交通量評估取消內車道禁行機車規定,中華民國機車黨統計,近三年內,台北市陸續取消「內車道禁行機車」路段,事故明顯減少一百零三件,已向交通部提案要求修法,放寬三車道強制兩段式左轉規定。交通部本月將邀相關單位研商機車路權和法規檢討。

已登記為正式政黨的中華民國機車黨黨主席董建一表示,台北市取消內車道禁行機車的路段,在開放機車可行駛內側車道後,近三年死傷有降低趨勢,根據統計,禁行機車前,有一千三百七十六件死傷肇事,其中七百七十六件肇因是機車駕駛人,取消內車道禁行機車後,降低為一千兩百七十三件死傷事件,肇因為機車駕駛人也降低為七百零九件。

「讓駕駛自行選擇」
董建一表示,由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要依標誌標線行駛,沒有標誌標線的路段,三車道以上且包含三車道路段,應以兩段式左轉,已向交通部提案修法,希望改為四車道以上(含)才強制兩段式左轉,並放寬三車道(含)以下的路段,由機車族自行選擇是否兩段式左轉,而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交通部證實接獲機車黨的建議,已發函要各單位包括公路總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針對降低機車肇事和機車相關法規檢討提建議,本月會邀集相關單位研商。

「全台應統一辦理」
機車族王先生表示,贊成這項提案,新北市還有路段在外側車道直接規劃機車左轉道,有專屬左轉燈號誌,等內側汽機車的號誌變紅燈後,要左轉的機車則可直接從最外側車道左轉,全台都應比照。
汽車族劉先生則反對,他說很多機車族鑽來鑽去,常在路口遇到機車突然從外側衝到內側,害他常緊急煞車、很危險。

「開放恐撞對向車」
內政部警政署也持反對意見,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若開放機車可直接左轉,除將和同向汽車交織發生衝突外,也會和對向直行車有衝突。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則認為,要因地制宜,評估各路段交通量汽機車比率及左轉路口停等空間是否足夠等情況,汽機車一起左轉才不會有衝突。

機車路權檢討規劃
◎現行規定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機車應兩段式左轉
.3車道以上(含)道路,機車應兩段式左轉
◎討論方向
.3車道(含)以下道路,由機車駕駛選擇是否兩段式左轉
.4車道以上(含)道路,機車應兩段式左轉
資料來源:交通部、中華民國機車黨


小弟我是住中部 近期的確有許多禁行機車相繼塗銷 但內線似乎仍舊禁行機車 若此法通過對機車族是一大福音
但小弟有個疑問 所謂三車道指的是雙向六車道嗎?


2015-05-04 13: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道 左轉
久羅 wrote:
轉錄自蘋果日報:http...(恕刪)

"內政部警政署也持反對意見,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若開放機車可直接左轉,除將和同向汽車交織發生衝突外,也會和對向直行車有衝突"
那汽車直接左轉就不會和同向車道汽車交織發生衝突?不會和對向直行車衝突?那乾脆叫汽車也統統兩段式左轉好了。
這些反對者連個反對的理由也不會編。
另外,回樓主的問題,三車道指你行車方向的車道數,跟對向有幾車道、總共有幾車道無關,有很多道路雙向的車道數是不一樣的。
如果通過我看我得提防對手使出"大外割"

PS.本人長期機車族
因為長久以來被兩段式左轉洗腦,很多機車族真的不知道怎麼直接左轉,所以開放之後,第一件要做的就是要教導機車族要左轉提前匯入內車道。然後來個交通大執法,狠狠抓外車道左轉的汽機車,這樣應該可以很快讓機車族知道怎麼直接左轉。
邏輯矛盾的繆論, 沒關係大家就看得待轉區的機車多到滿出來,你看他會不會開放。

壓力鍋 wrote:
因為長久以來被兩段...(恕刪)


感謝大大的解釋 的確正確宣導才是好是 讓機車習慣正確匯入車道
且機車族普遍不愛打方向燈切換車道
需加強取締及宣導 這項法令修改才有意義

再來提到汽機車交織問題 我覺得根本為反而反 大重也是比照此規則 為何沒有此問題
且兩段式左轉相當危險 明明打方向燈進入待轉格 還是常常被三寶加速右轉硬切
從內線左轉既安全又有效率 反對的大多認為你兩輪不應該跟我神聖的四輪一起轉吧
觀念的問題而已

汽車怎麼轉 機車就怎麼轉
怎麼會有人認為機車就會出事呢?
視野上 機車是遠比汽車還要好的

該不會都自行腦補畫面 跨兩三個車道後左轉吧??
那樣轉 汽車一樣會出事...

Leonarka wrote:觀念的問題而已 汽車怎麼轉 機車就怎麼...(恕刪)

守規則,當然意外會減少很多,但就怕不依規則的人!
同樣的情況,汽車從外側突切入內側要左轉,我是內側直行車,若是撞上....那是民事糾紛。
機車從外側突切內側要左轉,我是直行車,若是撞上,那是刑事糾紛....
不論交通規則如何,不論行車記錄器拍到什麼,不論我急剎車到什麼程度,我永遠是刑事庭上的被告!
若是交通事故不會有"刑事傷害"這條…機車可騎那,帶不帶安全帽....反正我車險買好,一切都好。
警屬那段話是說,這樣廣大的警察基層就少了未依號誌二段左轉的績效啦!
上星期才在二重疏洪道被開一張罰單,是有代轉告示牌,但地上沒代轉區域的標線
警察很兇的說「新北市所有兩線道以上的路口全都要代轉」

以前曾經看過文章討論說標誌與標線不符時,以標線為主,我想說既然沒標線應該是不需要代轉,一直以來也很沒因為這樣被開過罰單。

突然因為這樣的狀況被開單,我應該沒辦法再相信標線或標誌了
看到警察躲開他才是唯一避免罰單的方法。

就算這條新的法令通過,這位警察應該也還是那句話「新北市所有兩線道以上的路口全都要代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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