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hung wrote:車子沒使用中,為甚...(恕刪) 車輛無法使用或是長時間無法使用,這些事情也只有當事人知道,監理所那裡會知道車輛狀況,所以無法或長期不用的車輛最好是辦理停用繳回牌照,如此才能免除稅務與持有。
報廢車子時欠稅會追繳預繳燃料稅未到期的也會退費給你排氣逾期未驗本來就會開罰,不管你車要不要報廢強制險未投保開罰也是於法有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處罰)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好像要看年份吧,我之前有一台摩托車,強制險10年沒繳,排氣檢驗10年沒去,但這10年來我都沒被開過紅單,但一直都有在騎直到去年縮缸,車又舊了,拆牌去報廢,結果還符合10年車子未使用xxxxx啥咪的,還退去年的牌照稅給我,然後也沒繳啥錢,就報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