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我與兩位同事,共三人,一起出差
三人乘坐一車,到達目的地後,被警察通知肇事逃逸
於是我們三人原車,當天,就到警局報到,做筆錄,解釋案情
路邊監視器有拍到車,但解析度不好,看不到車牌,
看了監視器後,大致了解案情:
我的車與機車平行、直線前進,前進一下子後
右前方,有一部違停小貨車(違規停車),以及一路人在貨車左外側(馬路上)前進
因此我的車繼續前進、與違停的車,以及路人,形成一個反的凹字型
導致機車騎士如繼續前進,我的車也繼續前進,那她會撞上路人
監視器顯示,我的車與機車平行前進一下子後,在小貨車的位置,車屁股離開機車騎士的那一瞬間
機車騎士在那一瞬間,把路人撞倒,自己也摔倒
而我的車則繼續直行,無發覺異狀
實際上,當時車內三人,均無察覺有撞到人,
後來去警局採證,車體上也沒有找到任何刮傷,
加上機車騎士在我右後方摔倒,當時直線行駛,我根本完全不知道,也不可能是我撞她
事後,關心受傷騎士,直到對方擦傷痊癒(2個禮拜痊癒,目前已痊癒)
並告知我無肇事逃逸的意圖,希望他諒解,並且要求保險以賠償對方維修費、以及醫藥費,希望能和解
但仍然對方堅持提告過失傷害
補充: 警察部分,找不到違停小貨車、找不到當時被撞的路人,當時記下我車牌的路人,也無法聯絡到。
我也事後回現場附近商家,調監視器,皆無拍到過程。
問題:1. 這種情況,對方不願和解,只好上法院了,被判有肇事逃逸的機率高嗎?
2. 是否有需要請律師,或是請對方開出可以接受的和解條件?
3. 如需請律師,是否有板友知道,這樣的案件,花費大約需要多少?(一般的律師事務所,不是指大律師)
最後,雖然這是老梗,但希望司法可以還我清白,該保的都保了就是怕有意外,沒想到是這種狀況.....
補充一下: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覆,我可能要花錢找律師了,因為對法律完全不懂....
跟大家澄清幾件事,是路人報的案,但不是那位被撞的路人,
報案的路人有去追我的車,記下我的車牌,但沒有拍我的車,或是示意我停下(我也很想找到這位路人)
報完案後,不願意留下手機,因此,已失聯。
警察到達現場時,只有機車騎士在,被撞的路人已經不見,小貨車,也已經開走
由於路邊監視器、與我行車紀錄器的解析度都不足,因此,看不出小貨車的車牌號碼
最後 警察一個月後會寫一張初步鑑定報告,我請保險公司的人幫我去查看
裡面的原因,只寫了A車與B車同向行駛
我猜連警察也無法很確定的判斷這件事,要警察寫誰對誰錯,也是很為難,所以結果就只有同向行駛...
對方堅持要提告,不是針對我,我能體諒對方的心情
對方說 小貨車 路人 跟我 她都要告
但只是因為 小貨車跟路人都找不到了 因此就先對我提告
她認為提告 不管對錯
對與錯是法官要判定的事情 她也不是針對我
因此 事情就變成這樣了
不過機車騎士傷都痊癒了 生活都正常了 人沒事就好
剩下就是法律的問題了...
上法院把證明拿出來........看起來是機車自摔想找替死鬼,勝訴後記得反告對方誣告
目前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是你造成的勝訴機率很高
車禍自認沒錯 見死不救判10月
在路上發生車禍,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但說什麼也不能走。汽車被後方機車無故追撞,第一時間車主沒停車將騎士送醫,反而開車離開,經過鑑定,錯不在車主,但他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被依肇事逃逸判刑10個月。
機車被燒得面目全非,只剩下骨架殘骸,這輛機車的主人,超速以80公里追撞前方汽車的左後車廂,造成汽車後檔風玻璃碎裂,後車廂凹陷,機車騎士人車倒地、油箱破裂,引發大火,全身80%灼傷,這時,汽車駕駛張姓婦人認為自己沒錯,沒下車查看,開車走人。張姓婦人也向法官辯稱,他行駛在新竹巿的公道五路往經國路方向,開車上高架路段,車子有震動一下,然後聽到爆炸聲,回頭看見大火,停下車,想想沒做錯什麼,所以離開現場,不過法官認定他有肇事逃逸刑責,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等於差點被抓去關。
交通隊也呼籲民眾,在路上發生車禍,說什麼也不能走,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還是有可能會揹上肇事逃逸的罪名,畢竟誰也不想出車禍,更何況是相關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沒有停車幫忙送醫,反而開車離開,這樣見死不救,最後得負起道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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