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條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至於轉彎車禮讓直行, 102條第七款沒有註記得很清楚,
但102條第二款有提到交叉路口, 不同車道, 轉彎需禮讓直行,
第三款, 同向不同車道要匯入同一車道, 需禮讓直行......
"標示路肩或路面的範圍,線寬15公分,車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第十二款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這次原po 不熟交通規則 而上板詢問 其他細項為私人問題
謝謝大家教導我正確的觀念
2.依你的圖看來 絕對是他的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你直行車贏一半
很多人都會這樣嚇唬人 但他是警察嗎?是保險公司嗎? 大不大不是他說了算 別被他嚇退了
3.驗傷單一定要開 傷者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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