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 最近常聽到救護車出動, 車關真的不好過!
而我也很不幸的, 在買完新車後的第二個月在台17線黃金海岸往返高雄時就遭遇車禍
事發經過大概是這樣:
12/13號當天, 我自台南走台17線欲回高雄的路上
在台86線關廟入口跟台17線的交接口發生車禍
原因是因為內側的小客車突然從內側切至外側未打方向燈, 同時占用機慢車道後
導致我和另一台重機為不想撞車緊急煞車, 而我的機車當時尚未更換輪胎, 導致煞車鎖死後
打滑撞上重機的尾端後倒地, 事後當然是向這位突然切至外側的汽車駕駛談求償的部分
問題來了, 重機是無照駕駛, 而該路口也無監視器, 我也沒行車紀錄器
警察說若是上法院要如何證明是因為汽車導致我摔車? 為何重機煞的住我煞不住?(但都在速限內...)
後續估算修車費約11000多(三角台整個歪, 內裝磨損, 前叉也受損, 車體擦傷)
目前肇事方(小客車)完全就是擺爛不想處理的嘴臉, 電話不接, 訊息不回
請問這樣子的狀況若是上法院, 我有機會討回公道嗎?
GV6600 wrote:
年關將近, 最近常聽...(恕刪)
責任歸屬 又不是警察和網友說的算的!!
等交通大隊的責任比出來了 再來看要如何做!!
搞清楚車禍處理的流程 和自己想要怎麼做才是真的!!
不一定贏也部一定輸 更何況還有保險公司會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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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說你輪胎平了嗎 先換一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