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人有發生車禍,對方(汽車)是要切換車道,撞上我方(機車)
撞擊點是我方車頭撞擊對方汽車右後角保桿(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而初步分析研判表這裡是載明對方變換車道不注意來往車輛,肇事致人受傷!!
而我方是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方有人傷跟車損而對方是車損!!
我方要求兩樣都賠償!!而對方也要求車損賠償!!
請問各位大大!!因為我無肇事責任,我可以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就好??
而我可以堅決不賠償對方車損嗎??
然後調解(因為對方第一次沒出現)不成立的話告上法院!!這樣站得住腳嗎??
基本上你就站的住腳 完全不用理賠
(保險公司基本上以此初判表作為理賠依據看肇責比例)
(如對方認為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 請肇事者自行提出車禍鑑定 約3000元)
(依照網路上相關鑑定結果 要翻盤有肇責機會很低)
對方 有無 第三責任險以上的保險
有保險 請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則可
無保險 他也不願理賠 直接到法院提告 車主有受傷 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他有保險也不願理賠 仍置之不理 (法律上沒有要求鄉鎮公所調解一定要到 不到也不具效力)
不用等調解 一樣 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
想必他有保險馬上就會簽理賠同意書
提告不難 訴狀也不難寫
主要是花時間等 調解 開庭....等
求償請保留相關收據資料 (包含修車估價單--要求對方保險公司用原廠貨不要副廠)
醫療收據也順便保留 一起提出求償
當然求償保險公司有求償上限 包含車輛折舊問題
有需要再私訊給我 (剛好去年也發生類似的事 剛好有經驗)
請你的保險公司業務跟對方保險業務兩造去溝通是比較好的方式
不管肇責是不是你記得去你的保險公司辦出險 有天數限制 不要浪費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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