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民眾騎車行經中和區時,由於停靠站牌的公車突然斜開出來,張姓民眾眼見無法閃躲,只好將機車騎進禁行機車的內車道,卻被守株待兔的員警拍下「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的照片告發,裁罰600元並記點一點。張姓民眾收到罰單不滿抨擊,他要是不閃躲就出車禍沒命了,「警員會負責嗎?」
新北地院審理勘驗採證照片發現,與張姓民眾機車右側距離僅約1輛機車寬度之距離外,確實有部公車行駛在禁行機車內側車道之右側車道上,張姓民眾主張當時公車突然斜開出來,害得他避無可避只好騎進內側車道之說,並非虛言。
法官認為,張姓民眾違規係出於救助自己生命、身體之意思而違反交通規則,而審酌本件事實,也確實存在緊急避難情狀及實施避難行為,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之要件」而得以阻卻違法,審結後撤銷罰單判決免罰。
法院重重打了只顧個開單搶績效卻不仔細判斷騎士當時的狀況的警察,確實應該會有超多騎士遇到同樣的狀況被開單只是不想提告爭取權益而已,相信法院的這認證一公開對以後的機車騎士也有所保障!
不只公車,違停的車輛與載客的計程車等相關情況在台灣也不少,許多人因此被罰都是自認倒楣繳錢了事,也希望被這樣開罰的騎士能夠爭取權益不得讓警察一直有只顧著自己的績效不顧騎士安危的態度持續下去!
以此為例,機車騎士應該要有『預期』的心理準備,
過不去就停讓,而非閃避。
公車上下乘客,會耽誤多少時間?跟在後面等,很難嗎?
http://youtu.be/vzcSfjpGTLE
影片中,我要進入機車待轉區,
為了預防與公車的動線交會,
所以我選擇 在公車後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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