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學生,未滿20,
在小港外租房子
上禮拜與一個中年男子發生車禍
車禍地方是一個五個路口交叉的道路,很像五角形
是小巷子所以沒有紅綠燈
如果把左上角的道路稱1,往右依序排列2345
我是要從4到1,他是要5到3
然後我們就撞上了
是他的車頭來撞我的車身
我速度也不快 3.40而已
他卻一直強調我騎很快
因為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報警
所以也不知道如何處理,
要不要給交通大隊來測量
還是就自己車牽起來回家就好(雙方人都沒事,他的車站著我的車倒的)
我有打電話給教官,教官會來但是有事情所以晚點到
撞我的人卻一直有點逼我的態度
跟我說
要不要自己回去車修一修就好 快點 交通大隊來我們雙方都要先吃1800的罰單
(當下我看我車壞的地方很多,而他只有前輪塑膠殼裂開,所以才這樣講得吧?)
我一直堅持要等到教官來協助才肯走
後來交通大隊量完了,教官也有來,
但我去修車發現我前輪歪掉了,
老闆說應該是三腳架和輪框都要換,
然後我的置物箱卡榫也被她撞斷,要換新的
腳踏墊下的機車殼也被她撞烈了,很像開口笑那樣
車行老闆估價是開4700
請問一下
他前輪塑膠殼價格大概是多少?
還有我爸媽一直說我們自己認賠倒楣就好
而且如果要調解他們雙方還要都請假下來小港,
這樣工作的薪水就扯平那些修車錢了
但我一直吞不下這口氣 4700欸
我到底是要自己塗牛屎
還是去民事法庭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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