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中市交通違規舉報的疑問?

我收到回覆如下,

交通警察大隊: 親愛的X先生您好: 您於103年X月X日向本局局長信箱陳情案件,經由本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車號XXX-XXXX自小客車等2部車輛於XX區XX路與XX路口交通違規案,經交由轄區第五分局查處,該車違規屬實,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若您發現仍有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上 承辦人:交通警察大隊 警務正XXX 聯絡電話:04-XXXXXXX 103年X月XX日
 
 
(本封信件為系統自動發信,請勿直接回覆,
如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局聯絡,謝謝!)
 
我的疑問是這句話
"若您發現仍有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這樣做查處的到嗎? 還是交警不喜歡我們檢舉違規呢?
2014-08-29 15:45 發佈
nick117 wrote:
我收到回覆如下,交通...(恕刪)


那句不過就是複製貼上的回覆你也能那麼認真,也真服了你
其實那感覺是罐頭文章,但是同路段常檢舉後,會有交警出現,但沒看見他們主動開單,像佔用機車停等格的轎車,看了也沒開單,所以只好再自己檢舉了
就跟 xxx 關心你一樣,罐頭管樣字句啦,不用在意
ooxx
你要檢舉 當然可以 打110 是最快的!!

路邊違規 警察去也是會看狀況

是事實 會找車主給車主時間移車!!

找不到人過段時間才開告發單!!

因為你檢舉 警察就要處理!!

是有啥問題!!

我個人覺得 直接打110 是最快的 沒啥好怕的!!

但你來這裡問這種問題

有可能會被砲轟!!因為你做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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