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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轉車直行車車禍(新竹東大路三段)

我8/21騎車在新竹東大路三段派出所前面,

被一輛迴轉車撞倒在地上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

對方打左轉方向燈要迴轉,我看對方車子靜止不動想說要讓我先行,我騎到一半的時候對方車子突然踩油門撞向我機車右後方,

(那邊是兩縣道,對方在單黃線地方迴轉,道路中無紅綠燈也無警示燈),警察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作筆錄的時候也確定說汽車要賠我但是現在反悔了,

對方堅持不賠償,我還是學生第一次發生這種糾紛,請問這件事情到底是誰對誰錯呢?


現在車子對方也不願意修,還要等監視器調出來才要追究責任,說如果是我的錯要我賠償,現在機車沒人修又一直丟在機車行 我的行動也不便

請問事情還沒處理完我可以先去牽我的機車來騎嗎?
2014-08-25 16:31 發佈
對方是用以拖待變的方法(做鑑定、送調解、上法院,等你放軟才和解),你可能要先花錢修自己的車了
可見得您應該也有受傷了,是否有去新竹醫院開診斷證明單呢?
我覺得您自己的一些權利也要維持住才行.
派出所是在消防隊旁的嗎?
前面是黃網線喔.

獨孤求剩 wrote:
對方是用以拖待變的方...(恕刪)



對方是說甚麼等監視器出來再決定是不是他女兒的錯?

可是當初警察明明就跟我們說是車子要賠我了

如果我拿去修 到最後他不賠我們那這筆錢要怎麼辦?

WINNE_THE_POOH wrote:
可見得您應該也有受傷...(恕刪)


有到醫院開驗傷單了

對新竹東大路三段那邊的派出所就在消防局旁邊

我不太記得是不是發生在黃網線上 但是確實是在那附近
可能要調監視器才能知道是不是在黃網線上發生"碰撞"

如果是在網線上 那就等於是雙黃線 禁止迴轉了吧?
1.驗傷(一定要驗)省立台大醫院驗傷要一千元,但這個費用是對方的保險要出的。
2.對方打死不認,去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大約要一個月的時間),在新竹市交通隊也在東大路上很近不用錢!!
3.維修的單據跟就醫的單據一定要有,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就看誰賠了。
剛好閒著沒幹,給你一些個人經驗吧.......

有沒有受傷?如果受傷了,有沒有去驗傷?
有驗傷單嗎?以上如果都有,在車禍鑑定結果下來之後,告對方刑事訴訟..傷害罪!
其實也不必等裁決,拿驗傷單直接先告就對了!

車子損壞了,妳可以讓車行估價先修理,在請車行開據修理費清單證明出來,也是在車禍鑑定結果出來後,告對方民事訴訟...損毀罪!

這兩樣訴訟結果保證對方受不了,會主動跟你談和解。
至於和解的條件....就看怎樣跟你談了......

相信對方會有保險的,保險公司的態度都是要等法院宣判之後才會拿錢處理的。
換句話說,對方車主若是要跟你先談和解,就是他自己出錢處理。汽車保險公司會說是車主自己和解所以不管。

若車主不想自己出錢,想要丟給保險公司處理,那保險公司的態度就是要等法院宣判後才會處理。
總結以上結論,妳可以通知對方車主,如果要等裁決結果才處理,那就裁決的徹底一些吧,直接拿這兩樣證明去告吧!
放心,受傷總是事實,車損也是事實,車禍也是事實。關鍵只是這個訴訟流程一定要走完的,因為對方已經不想先私了,那就公開請法院交通法庭處理吧!
訴訟結果,就看雙方的肇事責任是幾成對幾成的結果,按照比例賠償給彼此!

按照你的敘述來看,肇事責任既然完全在對方,那就讓對方賠的心甘情願沒話講。

車禍處理分兩個部分,人傷(亡)與車損。人傷就是刑事,妳可以先告對方刑事傷害。
車損是民事(損毀罪告訴乃論),妳也是就拿證據一起告就對了!


http://www.oolontea.us

張哲明 wrote:
我8/21騎車在新竹...(恕刪)


你可以先找機車行估價,估完價通知對方,請對方的保險公司去拍照,如果對方的保險公司沒拍照,你是不能動那台車子的喔!因為怕對方不認帳,如果對方都不理的話,那你就能坐計程車出門了!記得要索取收據,到時候要報帳用的.
如果對方,不想私下和解,那只好走法律途徑

如果人車都受傷,請備妥相關證據證明,以備將來上法院佐證用

人受傷很簡單,就像很多大大說的,驗傷單,還有你就診的醫療收據與診斷書

車損毀有點小麻煩,因為機車跟汽車不太一樣,一般人汽車都有保車險機車則沒有

汽車保險公司的人會互相去橋,基本上不用你出面,前提是你要有保車險,但是車禍之後你的保險費會增加

我記得可以送交通鑑定,應該不用走法院,移送鑑定就可以知道誰對誰錯,

我不是內行專家,只是個死老百姓

但是死老百姓好歹也知道,交通法規裡轉彎車都是要讓直行車先通過,轉彎車輛才能通過,

不管車輛大小或幾輪都一樣

他在路邊等待迴轉,這時他是前車你是後車

他是撞到你的機車後方,這樣更凸顯他的不注意

我看他可能只看後照鏡,或是在打電話

總歸一句話,行車紀錄器上車,讓畫面來說話

免得一堆屁事





不好意思交通法規知識貧乏,以上如有錯,歡迎指證教導

















張哲明 wrote:
我8/21騎車在新竹...(恕刪)
真是的....交通規則(知識)怎麼這麼貧乏呢?

黃網線處的目的就是指該處是一個路口處,不得暫停佔用但是可以迴轉
*除非該處有設標:禁止左轉...此時就不能迴轉.

東大路三段 經map上看是[雙向二線道]意即單向單線
單向單線必須連貫排對遵守前後車的關悉

照理講你該讓她先迴轉後再直行

肇責:
對方有迴轉時未注意後方來車之責 50%
你方有未注意車前動向之責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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