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21騎車在新竹東大路三段派出所前面,
被一輛迴轉車撞倒在地上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
對方打左轉方向燈要迴轉,我看對方車子靜止不動想說要讓我先行,我騎到一半的時候對方車子突然踩油門撞向我機車右後方,
(那邊是兩縣道,對方在單黃線地方迴轉,道路中無紅綠燈也無警示燈),警察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作筆錄的時候也確定說汽車要賠我但是現在反悔了,
對方堅持不賠償,我還是學生第一次發生這種糾紛,請問這件事情到底是誰對誰錯呢?
現在車子對方也不願意修,還要等監視器調出來才要追究責任,說如果是我的錯要我賠償,現在機車沒人修又一直丟在機車行 我的行動也不便
請問事情還沒處理完我可以先去牽我的機車來騎嗎?
有沒有受傷?如果受傷了,有沒有去驗傷?
有驗傷單嗎?以上如果都有,在車禍鑑定結果下來之後,告對方刑事訴訟..傷害罪!
其實也不必等裁決,拿驗傷單直接先告就對了!
車子損壞了,妳可以讓車行估價先修理,在請車行開據修理費清單證明出來,也是在車禍鑑定結果出來後,告對方民事訴訟...損毀罪!
這兩樣訴訟結果保證對方受不了,會主動跟你談和解。
至於和解的條件....就看怎樣跟你談了......
相信對方會有保險的,保險公司的態度都是要等法院宣判之後才會拿錢處理的。
換句話說,對方車主若是要跟你先談和解,就是他自己出錢處理。汽車保險公司會說是車主自己和解所以不管。
若車主不想自己出錢,想要丟給保險公司處理,那保險公司的態度就是要等法院宣判後才會處理。
總結以上結論,妳可以通知對方車主,如果要等裁決結果才處理,那就裁決的徹底一些吧,直接拿這兩樣證明去告吧!
放心,受傷總是事實,車損也是事實,車禍也是事實。關鍵只是這個訴訟流程一定要走完的,因為對方已經不想先私了,那就公開請法院交通法庭處理吧!
訴訟結果,就看雙方的肇事責任是幾成對幾成的結果,按照比例賠償給彼此!
按照你的敘述來看,肇事責任既然完全在對方,那就讓對方賠的心甘情願沒話講。
車禍處理分兩個部分,人傷(亡)與車損。人傷就是刑事,妳可以先告對方刑事傷害。
車損是民事(損毀罪告訴乃論),妳也是就拿證據一起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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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車都受傷,請備妥相關證據證明,以備將來上法院佐證用
人受傷很簡單,就像很多大大說的,驗傷單,還有你就診的醫療收據與診斷書
車損毀有點小麻煩,因為機車跟汽車不太一樣,一般人汽車都有保車險機車則沒有
汽車保險公司的人會互相去橋,基本上不用你出面,前提是你要有保車險,但是車禍之後你的保險費會增加
我記得可以送交通鑑定,應該不用走法院,移送鑑定就可以知道誰對誰錯,
我不是內行專家,只是個死老百姓
但是死老百姓好歹也知道,交通法規裡轉彎車都是要讓直行車先通過,轉彎車輛才能通過,
不管車輛大小或幾輪都一樣
他在路邊等待迴轉,這時他是前車你是後車
他是撞到你的機車後方,這樣更凸顯他的不注意
我看他可能只看後照鏡,或是在打電話
總歸一句話,行車紀錄器上車,讓畫面來說話
免得一堆屁事
不好意思交通法規知識貧乏,以上如有錯,歡迎指證教導
張哲明 wrote:
我8/21騎車在新竹...(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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