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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撞對方自行離去

14日下午我騎機車,在巷子裡的路口左轉,被對方直行車撞上,入灣前我有減速用滑行的過去,滑到路口時也有看,我起步後就聽到有人在尖叫,我就馬上停下了,就這樣看著對方連剎車都沒煞的就直接撞上,事發地點沒有紅綠燈地上也沒有任何標誌,我沒倒,對方倒下後自行爬起牽車,我當下就報警並請對方留下,對方不理會就騎上車要離開,再他離開前我又請對方留下,不過他還是自行離開了,之後警察到場,畫個圖就請我到派出所做筆錄.

15日我多次打電話聯絡對方,對方都沒接.

16日我一樣打電話聯絡對方,對方還是都沒接,之後我就請警員幫我聯絡,不過還是沒接.

17日今天聯絡上後,對方說他事發後有去醫院,這幾天都不舒服才沒有接電話,
他又說車子軸心還是甚麼壞了,要我等他舒服點再聯絡.


請問對方這樣自行離去我還應該要賠他修車錢嗎?

這種情況要怎樣處理比較好?
2014-07-17 23: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汽車駕駛人肇事逃逸,無人傷亡:弔扣其駕駛執照1至3個月以及處新臺幣1000至3000元罰鍰

上吧⋯⋯
依你敘述,路權是你輸
建議提供現場圖來看看

加上後來他又說有去醫院
應該是要開大絕 XD
除非你也有受傷,不過看起來是沒有


建議~ 如果車沒什麼大礙
這件事就當作沒發生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是阿,看路權的確是我輸,應該只能賠他修車的錢和他和解了

Mnpp wrote:
14日下午我騎機車,...(恕刪)

對方肇事逃逸,不一定要賠~~受傷當下還是離開現場受傷?沒當下做比錄!!
這狀況會有爭議捏
跟樓主發生擦撞的人當場離開
就相對關係來說,對方沒有當場留下
事後才說身體不適,跟車輛有受損這部分是否能將原因歸咎在樓主身上
是有令人質疑的地方

不過就路權來說,樓主沒有贏面
只是對方先行離開現場,之後才說身體不適跟有車損
這部分能否將原因歸咎樓主我也很想知道答案

有無照可能
Mnpp wrote:
14日下午我騎機車,...(恕刪)

showmefu wrote:
汽車駕駛人肇事逃逸,...(恕刪)

是機車....
過去妳陪我窮,現在我陪妳老

DED wrote:
依你敘述,路權是你輸...(恕刪)

開啥大絕? 受傷者當下在事發地點第一時間坐上救護車這個才成立.
一般是類似樓主撞了 雙方都走,其中一個提起肇事逃逸,而樓主的情況是他當下走人,樓主有叫警察...
我想事後對方要怎樣樓主不會吃虧,反正道義責任都有了 處理警員也可以證明他沒逃.
建議你要求他賠償你一切損失,然後要求警方開他肇事逃逸(62條1項)的罰單
之後他就會告你過失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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