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102/12/23 18:25
地點在屏東市大連路62-7號前
先來張圖解,紅色箭頭是我的行車方向,綠色是對方的,錨點是撞擊位置(抱歉圖畫得很爛
)
警局筆錄時警察有問我要不要提告
因為我有受傷,如果要提告6個月都可以
當下我並沒有想太多,覺得單純賠償即可
但筆錄後一週對方都無音訊
我自己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要我賠因為是我去撞他的
1/30晚上交通隊見面和解
對方仍然堅持要我賠,一直說我車速過快、說我把他從白線撞出來等等
直到警察看不下去要他和他帶來的人過去看現場照片
看完對方仍然覺得自己沒錯(哪來的自信??)
但對方帶來的人看完現場圖跟照片之後臉色就變了,拉著對方要走
就這樣第一次私下和解也破局
當天我在交通隊申請了初判書跟調委會
1/23屏東市公所調委會
對方沒來,打手機沒接
打家裡電話第一通有接,可是聽到市公所馬上掛電話,再打就沒接了
反正打算死賴到底就對了
後來就因為過年,不想再處理車禍有關的事情
對方也一直沒有聯絡
附上現場圖跟照片給大家參考一下(我是B車)



判決書(我是李**)

麻煩有相關經驗的前輩們指導後續可以採取怎樣的法律動作
我已經不CARE修車的費用了(說實在話也沒有多少)
只是想讓這種賴皮的人得到一點教訓
小弟在這邊先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