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相關賠償責任

版友好,在發問之前有稍微看過其他相關討論

但仍沒有比較明確的答案,因此還想請各位版友指點一下

昨日晚間我在北市機車待轉格等待綠等左轉(該路段可以直接左轉,前來處理的警察有說)

變燈起步後還沒轉過去,就被後方機車從左側撞倒

後照鏡以及剎車把手都斷了

要車主賠他一開始也不太願意,他說要找警察

警察也沒明確說誰對錯,只說他的責任重了一些,因為車輛有移動到旁邊了

看我要不要送鑑定,要一個多月的時間

旁邊就是車行,本來只要他賠剎車跟後照鏡一共六百,他還是賴著只賠四百

警察有張單子上有寫車體和解四百....

今早有去醫院開診斷證明之類的單據

想問各位的是,這樣簽了那張單子,我就不能跟他再提車體的賠償了嗎?

(警察的單子有兩張,警察給我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另一張好像是車體和解之類的)

第一次被撞成這樣,沒有經驗就傻傻簽了,我弟是說好像車子部分他就不用賠了...

醫療費用也是對方機車強制險保險公司出,這樣我是不是後來修車的費用就要自行吸收了?

他想急著簽和解書(非車體的,好像是跟車體分開),我說那都之後再說

回家看到車子前面有點裂,擦痕也很多

請問還有辦法請對方負責嗎? 再麻煩各位版友解答了
2014-02-09 14:20 發佈
財損的合解書簽了當然就不能再要求修車費用,如果你有受傷就透過對方強制險多少補貼修車費吧!!
內容有寫不管任何理由,都不得報警民事、刑事訴訟等上訴之類嗎??有的話就不行了
碰撞之後請警察量測現場,一個月之後會有結果;損壞可以自己先行修理保留單據,檢視自己機車保險保單,向保險公司報備並諮詢...
請問強制險的方面,對方保險公司是依據甚麼東西來理賠金額呀?

因為若是醫療單據,不是都是實報實銷,無法補到我修車子的費用嗎!?
和解了!就無法再要求財損賠償囉!

不可毀約,但可要求後續醫療費

畢竟有法律效應~~~~
輕鬆 幽默 理財 學習 成長 自由 就是最好的一塊 四大目標: 保費低、保障高、有需要、能負擔 最低保費最高保障 剩餘的錢,參予投資、儲蓄。。。等等規劃 才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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