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
我當時行經交叉路口時(單線車道無慢車道,板南路都很窄),直接跟對象左轉貨車對撞。
當時是與我同方向也有一台貨車停在路上準備左轉,因此沒看到對向也有一台貨車也要左轉。
(請各位大大參考下面小弟製作的現場模擬圖)

當時是這個路口已經是綠燈狀態,所以我就直接從待轉車右邊繼續直行前進,未超速。
然後我想對向左轉貨車的小哥也沒看到我,就直接左轉了,車禍就因此而發生。

現在是對方一直說我超車(他認為走右邊越過待轉車也是超車),他有停在路上等直行車再左轉。
所以不想付我維修費用(用很兇的態度說不然我給你1000意思一下趕快解決這件事...但跟實際的9500維修費用實在也差太多),他原本是說不然各修各的就這樣別爭論這樣,但我不管怎麼想都是對方責任超過5成甚至7成以上,所以就拒絕了,不然其實我也不想吵架,若對方有誠意幫我出一半修車費我就想息事寧人的說,但對方一直說他貨車也傷的很重要修1.3W,我是不清楚板金小範圍凹陷的維修價錢啦...但是我塑膠車FIGHTER雙鷹眼大燈都爆了,塑膠撞板金怎麼想都是我比較慘...

目前的狀態就是等待交通隊的分析表出來再進行後續的民事賠償。(似乎要等15天再申請,然後等14天。相關費用不清楚)
關於保險方面,對方貨車除了強制險以外什麼都沒有,而我也沒有第三責任及意外險之類的保險,所以也沒有多大幫助,頂多可以拿到450元急診的醫藥費。
因為對方後半段談和解的態度有點糟糕
,所以有點想要釐清民事賠償的責任比例,後續有點想提出過失傷害和已知利益損失(當天沒辦法上班)賠償,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想找有處理過類似經驗的大哥大姐們幫小弟解惑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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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後續法律諮詢部分跟自行評估應賠償金額
刑事部分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以上[96年7月1日起易科罰金提高標準,每日1000-3000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並不是繳納易科罰金,甚至入監執行,就不用民事賠償
-換算若是判刑有期5天:必須易科罰金15000元左右,並附帶前科紀錄。
-甲方(機車)留有醫院診斷證明書(雙膝挫傷)與急診診斷收據證明,和解不成提出。
新制 95.9.14 修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有絕對路權,轉彎車輛於轉彎時應先暫停,待確定後方或對向車道已無車輛,方能過彎。未依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罰鍰外,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未依規定禮讓的駕駛人將負起較重的肇事責任。
-違反轉彎車為禮讓直行車先行 罰金900並記點,造成對方受傷也要記點。
民事部分
責任歸屬: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者,即未達中心線搶先左轉時,則轉彎車負100%肇責,直行車無肇責。
(2)直行車路口未減速或超速時,則轉彎車負70%~80%,直行車負20~30%。
-轉彎車未尊重直行車之絕對路權,而直行車路口未減速查看的情況下,賠償分配比例8:2/7:3。
若依乙方(左轉貨車)加上甲方(直行機車)之維修估價費用,全額約是9800+13000,並加上醫藥費用之賠償450,總額約為23250,分配比例後為甲方負擔費用4650~6975,乙方16275~18600
甲方損失部分10250-4650~6975=3275~5600元整,為乙方最低需賠償金額之部分
若是加上刑事、交通違規罰金、訴訟費用與表單申請之費用,乙方最少需損失15000(刑事)+13000(貨車車損)+5600(需給予對方之賠償金)+900(交通違規)=34500元整
此為最少需支付額,刑事連帶民事之賠償、訴訟之費用、表單申請費用與業務過失傷害之加重罰責皆未列入其中,且後續將會有前科紀錄,將會影響工作求職、移民或是國考、公務員求職與申辦良民證等等權益,甚至是境內移動、警察臨檢,至少30年。
貨車方因業務過失,且事發後未曾過問甲方傷勢與後續情況,損失金額有可能落在5~10萬之間甚至更多,是否合算請乙方自行評估。
甲方(機車)目前規劃提出乙方負擔7500元修車費但不用負擔醫藥費之要求,且不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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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賠償預估還是以他預估的1.3W來算,其實以我來看對方修根本沒那麼貴
我要直接拿諮詢表去問他要不要和解嗎?還是再繼續等分析表出來?
我知道本身有錯所以當下也沒跟他吵什麼,只是他拿1000元打發你的那種態度讓人當下有點生氣,對方開貨車的也是個年輕人,似乎也發生過不少車禍(打過去給公司的時候電話中好像被公司罵到臭頭在吵架),也無視我受傷的狀況...只能說...他不和解就有點不想給他有商量的餘地...
拖久的確很麻煩,但也沒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