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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剛剛發生的車禍責任歸屬釐清問題

早上小弟上班的途中發生車禍,小弟是騎機車,膝蓋因此受了點傷。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

我當時行經交叉路口時(單線車道無慢車道,板南路都很窄),直接跟對象左轉貨車對撞。
當時是與我同方向也有一台貨車停在路上準備左轉,因此沒看到對向也有一台貨車也要左轉。

(請各位大大參考下面小弟製作的現場模擬圖)

關於剛剛發生的車禍責任歸屬釐清問題

當時是這個路口已經是綠燈狀態,所以我就直接從待轉車右邊繼續直行前進,未超速。
然後我想對向左轉貨車的小哥也沒看到我,就直接左轉了,車禍就因此而發生。

現在是對方一直說我超車(他認為走右邊越過待轉車也是超車),他有停在路上等直行車再左轉。
所以不想付我維修費用(用很兇的態度說不然我給你1000意思一下趕快解決這件事...但跟實際的9500維修費用實在也差太多),他原本是說不然各修各的就這樣別爭論這樣,但我不管怎麼想都是對方責任超過5成甚至7成以上,所以就拒絕了,不然其實我也不想吵架,若對方有誠意幫我出一半修車費我就想息事寧人的說,但對方一直說他貨車也傷的很重要修1.3W,我是不清楚板金小範圍凹陷的維修價錢啦...但是我塑膠車FIGHTER雙鷹眼大燈都爆了,塑膠撞板金怎麼想都是我比較慘...

目前的狀態就是等待交通隊的分析表出來再進行後續的民事賠償。(似乎要等15天再申請,然後等14天。相關費用不清楚)

關於保險方面,對方貨車除了強制險以外什麼都沒有,而我也沒有第三責任及意外險之類的保險,所以也沒有多大幫助,頂多可以拿到450元急診的醫藥費。

因為對方後半段談和解的態度有點糟糕,所以有點想要釐清民事賠償的責任比例,後續有點想提出過失傷害和已知利益損失(當天沒辦法上班)賠償,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想找有處理過類似經驗的大哥大姐們幫小弟解惑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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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後續法律諮詢部分跟自行評估應賠償金額
刑事部分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以上[96年7月1日起易科罰金提高標準,每日1000-3000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並不是繳納易科罰金,甚至入監執行,就不用民事賠償
-換算若是判刑有期5天:必須易科罰金15000元左右,並附帶前科紀錄。
-甲方(機車)留有醫院診斷證明書(雙膝挫傷)與急診診斷收據證明,和解不成提出。

新制 95.9.14 修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有絕對路權,轉彎車輛於轉彎時應先暫停,待確定後方或對向車道已無車輛,方能過彎。未依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罰鍰外,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未依規定禮讓的駕駛人將負起較重的肇事責任。
-違反轉彎車為禮讓直行車先行 罰金900並記點,造成對方受傷也要記點。

民事部分
責任歸屬: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者,即未達中心線搶先左轉時,則轉彎車負100%肇責,直行車無肇責。
(2)直行車路口未減速或超速時,則轉彎車負70%~80%,直行車負20~30%。
-轉彎車未尊重直行車之絕對路權,而直行車路口未減速查看的情況下,賠償分配比例8:2/7:3。

若依乙方(左轉貨車)加上甲方(直行機車)之維修估價費用,全額約是9800+13000,並加上醫藥費用之賠償450,總額約為23250,分配比例後為甲方負擔費用4650~6975,乙方16275~18600

甲方損失部分10250-4650~6975=3275~5600元整,為乙方最低需賠償金額之部分
若是加上刑事、交通違規罰金、訴訟費用與表單申請之費用,乙方最少需損失15000(刑事)+13000(貨車車損)+5600(需給予對方之賠償金)+900(交通違規)=34500元整
此為最少需支付額,刑事連帶民事之賠償、訴訟之費用、表單申請費用與業務過失傷害之加重罰責皆未列入其中,且後續將會有前科紀錄,將會影響工作求職、移民或是國考、公務員求職與申辦良民證等等權益,甚至是境內移動、警察臨檢,至少30年。

貨車方因業務過失,且事發後未曾過問甲方傷勢與後續情況,損失金額有可能落在5~10萬之間甚至更多,是否合算請乙方自行評估。
甲方(機車)目前規劃提出乙方負擔7500元修車費但不用負擔醫藥費之要求,且不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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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賠償預估還是以他預估的1.3W來算,其實以我來看對方修根本沒那麼貴

我要直接拿諮詢表去問他要不要和解嗎?還是再繼續等分析表出來?

我知道本身有錯所以當下也沒跟他吵什麼,只是他拿1000元打發你的那種態度讓人當下有點生氣,對方開貨車的也是個年輕人,似乎也發生過不少車禍(打過去給公司的時候電話中好像被公司罵到臭頭在吵架),也無視我受傷的狀況...只能說...他不和解就有點不想給他有商量的餘地...

拖久的確很麻煩,但也沒辦法
2014-01-15 17:26 發佈
講真的遇到態度差的你認為錢很難拿回來就要有個心理準備這牛屎自己要塗了
過失傷害告下去讓他有個前科吧
以刑逼民看看
不過在這之前都有調解會~真的調解不了在去告吧
這是我看過最美的一張事故現場圖了
甚至比交通隊畫的還漂亮
我想只要篤定告知是直行車且未超速
絕對贏面比較大但不會是零肇責
如果駕駛是職業牌又開的是公司車
到時候求償是可以要求僱用人連帶賠償喔
希望小小意見能幫上忙
等初判
不過應猜7:3
轉彎未讓直行車...

這期間就把相關收據收集好..
薪水損失要提出薪資證明

再調和解...
你當時時速多少?
那台貨車左轉有"等待"這個動作的話,那也不算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吧?!
如果依目前你說得這樣,我是覺得一半一半耶,都因注意而未注意...

我覺得你當時注意到左前方有輛車在等左轉,
而對向車道被擋住看不到,你就要放慢速度看清車況再騎過去!
誰知道有哪個兔崽子會闖紅燈,或者是有酒駕的?這樣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比較有保障!
不然運氣差一點,掛點了就算你對那又如何?

低調潛水員 wrote:
你當時時速多少?那台...(恕刪)


應像中肇責好像真如上面大大說的7比3,在轉彎車撞到直行車的狀況不管對方超速或是在你轉彎過程衝出側撞轉彎車都會負擔5成以上的造勢責任。

似乎是因為現行法規的"直行車絕對路權"才會這樣我猜...我今天是騎摩托車我當然有點慶幸
但如果哪天是我開車轉彎撞到機車,我應該會嘔死....

問個問題,若是責任對方7比我方3,那賠償金額部分要如何算?
單純只是我的維修+醫藥費*0.7?
還是我的維修費加上對方的維修費這些所有費用再分配比例?
我想你說謊吧.... 板南路速限 30~~ 我每次看這邊機車 99%都超過~~ 假如你以30公里騎的話 不可能撞到車 都還有時間剎

a778875799 wrote:
我想你說謊吧.......(恕刪)


我想,就算如您所說的超速,但是在板南路上你也無法提出科學證據說對方超速
更何況直行與轉彎對撞所侵犯的直行絕對路權而造成的車禍
也與是否哪一方超速無關

更何況我方未超速是既成事實,眾合以上我方完全不必對是否超速做任何辯解

在板南路上開車騎車本來就很危險,我想你應該也很清楚。
你好~
不好意思,不是回答相關問題
想請問你這圖是用哪套軟體製做的?非常美觀
方便跟你要作業檔嗎?

deepriver36 wrote:
你好~不好意思,不是...(恕刪)


是Adobe Illustrator
本身是設計人,這張圖是我事發後用最快的速度隨便做的,獻醜了。

因為是版權軟體,所以就沒辦法提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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