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雙方路線圖
紅線是腳踏車路線 綠線是我機車路線
當時是綠燈狀態,腳踏車要左轉,我要直行,我時速40
因為當時機車道騎滿機車,所以我改騎左邊的路線,結果發現前方阿伯腳踏車也騎再同一條路線上,於是我想說改從他左方超車,於是我先減速再慢慢加速到時速50,(此時在他左後方,距離大約一個半的車距距離,沒想到他竟然毫無預警,什麼動作都沒有,就在路口前15公尺突然往左切,我當下立刻退檔+煞車,
可是距離實在太近,就撞到他左側(非正後方直接撞擊),結果害我摔車倒向左邊滑行,人往前飛了一圈。
阿伯沒事,還可以站起來罵我說:我要轉彎,你是沒看到嗎? 我是怎樣騎車的等.......
我手掌,膝蓋擦傷,車頭燈耳歪,時速表爆開,錶架內凹,前土除刮傷,左腳踏歪曲等
警察來了,一開始說我勝算很大,結果等現場拍完照,阿伯去醫院檢查時,警察突然改口,說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雙方都騎在""汽車道"",我應該要騎在右方機車道,我就立刻跟他說,那不叫汽車道吧,而且當時機車道已經騎滿機車,左方道路也沒禁行機車的標示,所我騎左方道路沒錯阿。
警察又說:那你應該停在機車道中的前一台機車後方,意思就是我絕對不能騎到左方道路上
當下已報警,禮拜一雙方要去警局協調
問題來了
1.我改騎左方車道有錯嗎?
2.還有左方那條路線是叫什麼名稱?(內車道???)被警察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