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02年10月22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
原因:我方紅燈左轉 (機車) 對方紅燈直行 (汽車)
由於對方號誌剛變紅燈有1-2秒的共同紅燈時間!
警察說責任比約是5:5
我方因車禍造成右肩鎖骨斷裂,開刀住院四天,之後回家休養!
對方是左前車頭凹陷,前保桿掉落!
醫生開立診斷書説需專人照顧一個月,休養12周!
想請問:
1、因我有違規所以意外險會理賠嗎?
2、公司有幫我申請勞保職災門診單,但我後來看到單子上有註明違規不給付,但我已經用了兩
次,這樣還能獲得職災理賠嗎?
3、如果無職災給付,因傷不能工作期間的薪資是跟公司要還是跟對方索賠?
4、由於我是在台中租屋工作發生車禍後需長時間療養而返回嘉義,故台中房子先退租,然而我從
嘉義至台中複診的交通費能申請嗎? 又該怎麼申請?(實際上我是請家人開車帶我回台中複診)
5、自我車禍至今因為鎖骨斷裂導致右手不便行動,只能用拖臂帶輔助,都需要人餵食、洗澡
而我沒有請看護,都是女友跟家人輪流照顧我,請問這部份有辦法申請強制險的看護費嗎?
還是僅能向對方索賠?
煩請好心人幫忙解答,小弟感激不盡!
a58902092 wrote:
小弟於102年10月...(恕刪)
你所有損失的相關花費、收據 包括公司能開給你的所有證明都準備著,
交給保險公司專員,能請的就請,不能請的他會退還給你,
"人事"費用方面,你可以調解的時候提出來,看對方接不接受,
你就算問到一個神人,他又不是你的保險公司他說的能算數嗎?
來了一個酸民(我),跟你說全部都能請,都拿出來就對了,你也只能高興到出保給付的那天而已
兩個都違規 確定責任是5 5 就別想這麼多,你人還能在這裡發問打字我就滿替你高興了
說不定對方靠那台車吃飯的損失比你慘重只是看到你傷重不好意思說,
雖然我也有那麼一點不好意思問,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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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上網打字為什麼要專人照顧一個月還要別人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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