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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希望這種法官多一點

在台灣 這種法官跟恐龍法官的比例



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3.11.03 02:49 am

2名大學生共乘機車趕赴生日宴,因高速闖紅燈,被小客車撞上死亡,生日趴變死亡宴,法官認定機車侵犯路權,小客車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判無罪和不用賠錢。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路權」是事故發生後斷定是非的依據,過去有行人沒走行人穿越道,而是直接穿越快車道,結果遭機車撞死,因侵害機車路權,法院判機車駕駛不用賠償,闖紅燈侵犯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闖紅燈者都處於不利地位。

桃園地院調查,孫姓大學生二年多前過生日時,和多名同學約好開生日趴,孫騎機車載鍾姓同學赴宴,為了趕時間去接女友,行經中壢市高鐵南路時,高速闖紅燈,當時綠燈行進的小客車來不及應變,撞上機車,2學生不治。

小客車廖姓駕駛事後被控告過失致死,法院調查時,2大學生的同學作證「紅燈還有五十多秒」,法官因此認定2名大學生闖紅燈,小客車並未超速,機車突然闖進小客車的車道,致駕駛人來不及應變,判決廖姓男子無罪。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

2013-11-03 16: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學生 紅燈
終於有法官是人了
pcian wrote:
希望這種法官多一點大...(恕刪)
陰莖太長 不勃 會垂到地上
給這位法官按個讚!
自己闖紅燈被撞死就是活該!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

這段話有點奇怪,不是有死傷那方才是被害人吧,這件事故小客車駕駛才是被害人吧

好端端開車在路上,被不守規矩的人撞了,誰對誰非已經很明顯了,結果還要被控告過失致死,這社會...


好笑的是大學生家屬還要求償200萬元,我看包個200塊就已經不錯了,連是非對錯都不會分辨了,也難怪教出來的小孩會因為不守交通規則而送命了

為了逞快而違規結果送掉一條命,一點都不值得可憐,刑事民事都有正確的判決,不錯!!


雖然沒看到案發現場,但機車超速造成追撞而致死,想必使用的安全帽也是沒有保護效果的便宜貨,不懂得保護自己的生命,也不尊重他人權利,只能說死有餘辜

sjx2003intel wrote: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恕刪)



你怎麼可以包兩百元!?

喪事要單數的~所以包一百就可以了~~~~~

pcian wrote: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恕刪)


怎麼沒有判違規者家屬須賠償小客車財損..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贏馬:走阿~去死吧!走阿~去死吧!

我是小客車司機就反過來要對方賠償了

小屁孩找死別害人

不長眼 wrote:
怎麼沒有判違規者家屬...(恕刪)


對阿

小客車駕駛在訴訟期間所花的時間跟精力呢

那個駕駛說不定無法工作,整天壓力爆錶

那些家屬應該賠小客車駕駛幾十萬才對
pcian wrote:
希望這種法官多一點大...(恕刪)


這種法官還是有的。

話說關渡大橋造好,附近道路通車後,就有過一例,不知是行人還是腳踏車上汽車閘道,最後被撞不治。法院最後判汽車駕駛無罪,免付刑事責任,駕駛最後表示願意給付喪家三十萬,表示個人慰問致意。

因年代久了,就只記得這些,所以說,以前就已經推翻,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主觀意識。

只是法院講證據,要有相關證明與有利證據,才可推翻不利的判決。

市售高階行車記錄器,都有日期,時間,車速等等功能,各位看倌,有利證據是對誰有利呢!
這應該是用刑法的信賴原則
信任不會有人闖紅燈~
kao_allen wrote:
這種法官還是有的。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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