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這樣的小弟在9/13號準備上課的途中 行經集賢路轉仁義街方向(接重陽橋機車牽引道)再行經時於路口前40M 已打方向燈 靠右側行駛 並於路口準備右轉看了一下後照鏡沒人(可能角度關係沒發現)結果轉到一半對方衝撞到我腳踏板 我車向前移了2M左右 他的車噴到巷口黃線的對向車道他當時跟我說他要超車直行(做筆錄時就不知道了)對方一直跟我強調是他是直行車他是直行車他是直行車難道我被撞得是活該嗎????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