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悲慘,周末下午下豪雨還要處理公事
我是騎著野狼,因為下雨有很多積水 通常我都怕噴到別人
所以慢慢騎 遇到積水會減速
結果大漢橋機車道幾乎都在積水
我為了閃積水又怕變換車道引發追撞 我就慢慢靠左邊(因為右邊都積水)
以時速50了,沒想到後面的幾輛機車幾乎時速八九十從旁高速壓水通過
那些人不要命了,整各水花往我身上噴過來 安全帽裡面全溼
旁邊的公車都慢慢走,怕見到機車道,他們到底在急什么?
結果下橋我油門已經開始頓了,心想完了,空濾又進水了
果然熄火....唉
那個豪大雨勢各位不怕死可以去試試
隔壁四輪有些都在打雙黃燈慢慢開
什么情況下你開車還要開雙黃燈警告後面來車?
機車道是橋面整個都積水 已經沒有分什么左右兩邊了
安全帽得鏡片也都被雨打得看不清了 還要冒死催到100嗎?
不是只有看速度在決定是因為慢才導致別人超車
其他機車輛也是乖乖慢慢騎 就2~3台像不要命的狂飆
因為他人不要命 所以騎他人就該受罪?
多少速度可以把水花濺的比人還高?
這是安全問題 不是速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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