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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的機車要報廢(實際上車子已不存在)

大學時代買了一台二手機車(50cc),幾年後壞了,我沒去報廢,只是把車牌拆了帶回家,車子留在大學的停車場,應該早就消失了。

我有搬過家,18年來(大約)沒繳過任何規費,沒有保險,沒有排氣檢驗。

今天查詢到一個政府機關的措施:「針對出廠逾10年以上,且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確認於最近5年內無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使用記錄之機車,公路總局將依新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規定,經車主切結後,協助完成報廢登記。

上述車主填寫相關資料後,可利用臨櫃、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於102年10月1 日前送交各地監理機關辦理,未完成報廢登記的機車,將於102年10月1日起寄發今年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通知書,請車主屆時依規定期限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我想請問有人辦理了嗎?想知道流程和所需資料,就是那個切結書在哪裡下載?。

因為我到監理所網站搜尋,只能查到一般正常流程的機車報廢規定,找不到這種超過十年,實際上車子已經不見的,用切結方式報廢的網頁??


公路局新聞稿網址:
http://www.thb.gov.tw/TM/Webside/WebNews_Show1.aspx?news=3140
2013-07-10 9:03 發佈
報廢時繳回車牌,監理站才不會管你車子在不在.
去跑一趟就知了,牌繳回,紙填一填圖章蓋一蓋,錢補一補。這種問題沒必要丟到網路上。
如果你有車牌 就照一般流程報廢就好了 一般報廢根本不會管你車還在不在

你找的那個好像是連車牌都不見的處理方式

該連結內有電話, 可以打電話去問問
承辦單位:監理組 02-23113456轉2000

或依102.6.11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規定:

出廠已逾一定年限以上之汽車,經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汽車所有人確認切結報廢者,由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
"大學時代買了一台二手機車(50cc),幾年後壞了,我沒去報廢,只是把車牌拆了帶回家,車子留在大學的停車場,應該早就消失了。"


就這樣把車子留在那裏喔

還真是有公德心

垃圾留給別人丟

怕清潔工拖吊人員沒工作做嗎?

哪一間大學教出來的我還真想知道

tjlin3 wrote:
大學時代買了一台二手...(恕刪)


跟我的情況有點像
我有一輛民國77年買的兜風, N年前送給親戚騎, 後來聽說壞了丟在親戚上班的工廠, 再後來工廠收了,
車/牌/行照目前通通沒有,
這幾年來都收到排氣檢驗及稅單都沒去繳,
等於擺爛的意思,
剛好有看到你的文,
等我去監理站問個清楚再PO上來

報廢只要車牌就好

丟在停車場真的有夠沒水準的
我也在關注這則新聞
此外,配合徵收作業方式的調整,同步辦理已長期無使用因故未至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作業車輛之車籍清理,針對出廠逾10年以上,且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確認於最近5年內無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使用記錄之機車,公路總局將依新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規定,經車主切結後,協助完成報廢登記。




很怕一去報廢 稅金就通通跟上來了



tjlin3 wrote:
大學時代買了一台二手...(恕刪)


台灣就是有你這種人 才會變這麼亂

你家地址給我 下次我有沒要的東西丟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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