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網友明知標錯價還下單 店家免交車"不知道當初搬了一堆法條的這一為是不是其中四位沒買到車還要付訴訟費,請問有上訴嗎?法官以簡單的"顯然是廣告「意思表示錯誤」"就把法條排除了。RV250之網元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我打一個比方一個東西我賣1萬成本5千我網路標1千後來被發現就說我少打一個0,那不然我虧一點6千賣你我想貪小便宜大家多多少少都會(有誰願意買比別人貴的東西)標錯價應該也要多少負責任(不管是否故意)我看到的是車行提供優惠價1X萬,這樣真的是負責任嗎不是說你一定要照標價出貨但是你提供的價格是否成本價還是中間你還有賺所以我認為法官如此判決,是否代表以後價格都可隨意標
廠商當初開出只要有下定的就可以13萬購買只有這四位堅持以一萬六購買後來還去告我不知道成本價是多少但是13萬還有賺頭嗎?要付5%營業稅(有發票就有)17%營利事業所得稅(有獲利就有)小天天是我 wrote:我打一個比方一個東西我賣1萬成本5千我網路標1千後來被發現就說我少打一個0,那不然我虧一點6千賣你我想貪小便宜大家多多少少都會(有誰願意買比別人貴的東西)標錯價應該也要多少負責任(不管是否故意)我看到的是車行提供優惠價1X萬,這樣真的是負責任嗎不是說你一定要照標價出貨但是你提供的價格是否成本價還是中間你還有賺所以我認為法官如此判決,是否代表以後價格都可隨意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