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詢問快、慢車道相關規定乙案,經交通部轉交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及同規則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經檢視所附照片應為本市小港區東林路(如有誤植請來電告知,再另案向您解說),其路面繪有快慢車道分隔線(內側為快車道、外側為慢車道),且快車道並未繪設禁行機車標字,爰依據上開規定,機車可行駛於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另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特此說明。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交通工程科承辦人黃祖揚〈電話:2299825轉609〉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陳勁甫敬上
這是標準官方回答~~
以上我標紅字的應該就是重點了~~~
如箭頭所指,北上,汽車開在最右邊的外側道的話,可以嗎?
A: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如箭頭所指,北上,機車騎在右2的內側道,可以嗎?
A:機車可行駛於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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