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騎摩托車在一台汽車右後方(1線道),當時速限為40 ,我也確定我大約就在40左右
這時汽車無方向燈忽然往路邊靠要停車,小弟因煞車不及就這樣擦上汽車的後座車門,
人飛出去四肢擦傷,腦震盪,臉部兩處縫合
接著要和解時
對方一直仗著說他時速只有10,是我騎太快;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然後只打算用他的強制險陪我醫藥費
還用你不是有勞保能申請公傷還想要什麼的嘴臉
小弟家境也不是多好,雖說不是想要敲什麼竹槓,但不想這樣子給人糟蹋,
好幾天沒上班養傷,臉還留下疤痕,因為嘴唇受傷,一個禮拜不能正常吃東西,一直滴口水不敢出門
想請教板上的先進們
1.就肇責來說,我能站得穩腳步嗎?
2.應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如何跟對方要求)
3.要是我雖然請假能夠拿到薪水,但還能跟對方索取損失嗎?(os:勞保是我自己繳的又不是對方幫我繳的!)
4.如果要跟他玩精神賠償(忍無可忍)時,該怎麼喊
最近實在越想越氣,希望板上朋友們能給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