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身邊友人(B機車、無受傷)發生機車擦撞的交通事故(如下圖)
而造成受傷者(A機車、有受傷)要友人賠償機車體損及就醫醫療費用部份
但友人認為因C汽車違規停車造成視線不良
沒有看到A機車從C汽車前面回轉出來
而造成與A機車擦撞
不知A機車這樣的回轉是否有侵害到直行車B機車的路權
這種情況下,A與B機車車主誰的責任比較大
而C汽車車主是不是在這交通事故中 責任最重的一位呢
當下友人有詢問受傷者需不需幫忙、或攙扶之類的
受傷者一直說不要,連幾十公尺外的醫院護士要幫忙她
也說不要,非等救護車送醫不可(堅持送2公里外的醫院)
傷勢有手肘擦傷、足踝部份韌帶受傷(有打石膏,傷者說是韌帶斷掉)
因友人也是第一次發生交通事故
僅替機車保有強制險
理賠部份應該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