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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責都是我嗎??

各位好
前天發生車禍,對方要我賠償全部責任
發生經過是我從叉路出來向左轉在轉入車道後,
結果對方要求我賠償對方所有損失
請問這是我的責任嗎??
我在路口左轉時有先停車,注意左右來車,
並打方向燈左轉,
請各位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車禍肇責都是我嗎??
2013-04-15 10: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肇責
以你自己繪製的現場圖來看:
1.你為支道,對方為幹道,路權你輸了。
依道安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
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2.你是轉彎車,對方為直行車,路權你又輸了。
依道安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
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就法規而言,支道、少線道、轉彎車雖應讓幹道、多線道、直行車先行,
但幹道、多線道、直行車車仍有注意之義務。

可參照以下圖例,只是下圖的例子是車道數相同無號誌的路口,
而你的情形是你為一車道,對方為二車道,
除非你能舉證對方沒有減速,
否則基本上你要負責100%肇責。




根據經驗,應該只有後車撞前車才會100%責任,其他應該會比例!
你只能去調監視器看看對方經過路口是否有亮煞車燈減速了
不然看起來你應該是要負擔大部份的肇事責任了!
監視器才是唯一可以就你的!
對方也是機車
我已經完成轉彎動作,且已經往前行駛約10公尺
在同方向車上行駛,對方在斑馬線前滑倒,向前方滑行
我在聽到後方有機車滑到後急加油門,也無法閃避
被撞擊後就倒地,並被推行約10公尺
可見追撞我的機車數度過快
這樣我還是有責任啊??
你在路權上就輸慘了,對方如果有受傷,再罪加一等。

allen1970 wrote:
對方也是機車
我已經完成轉彎動作,且已經往前行駛約10公尺


看你做筆錄時有沒有把你現在說的話給登錄進去,我覺得已經過斑馬線

往前行駛10公尺的話應該已經算是"直行車",而不是"轉彎車"

所以路權上可能會相等,而變成"前車""後車"的路權應該會對你比較有利

,所以你可能要找一下這方面的法條,去證明你們是該用哪一種關係

去做車禍鑑定

allen1970 wrote:
在同方向車上行駛,對方在斑馬線前滑倒,向前方滑行
我在聽到後方有機車滑到後急加油門,也無法閃避
被撞擊後就倒地,並被推行約10公尺
可見追撞我的機車數度過快
這樣我還是有責任啊??


對方可能主張被你所驚嚇而滑倒的前因後果來要求,

對方車速的部分在沒有任何其他監視器的證明下,可能以他口頭+路面煞車痕

為主,至於他自摔後去撞到你又這麼遠的部分,看法官怎麼看了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判定結果可能2種

1.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你至少是7成的責任

2. 你證明你已經是同一線道上的直行車的話,就可能會變成後車未注意前車了,

那這樣就可能對方的責任比較多了

以上是個人看的感覺,但一切是法官說的算

盡量去多找目擊者,監視器
對方在倒地前,地面並沒有煞車痕
版主的內文感覺有點不清楚,小弟解讀為...

版主準備從支線道左轉主幹道,轉彎前在路口停車,打了左轉方向燈並注意左右來車
確認後版主直行左轉至主幹道,這時後方來車"可能"因某種因素(斑馬線、驚嚇、機車失控...等)
導致摔車並滑行,這時位在前方的版主已前行約10公尺,聽到聲響察看後照鏡發現有東西滑過來
版主加速想閃避,但還是被撞擊摔車,並且滑行約10公尺。

不知道這樣解讀有沒有錯誤,雖然這邊只有版主單方面的口訴,但有幾個問題
當天是否有下雨或路面潮濕,後車在摔車後還滑行10公尺,並且追上版主的機車,或許是因為版主剛轉彎所以車速不快,但後車的車速應該也不慢,才會在視線不良等情況之下在斑馬線急煞導致摔車。

快去找監視器吧,雖然不可能無責,但也不可能是全責。
是的
你的解讀是正確的
我下班就要去找一支監視器
我懷疑他是從內側車道看到我跟與一台貨車
同時左轉,他看內側已被封死,轉到外側
又車速過快,才會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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