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2
大概晚上五點半我從公司騎車出來,我從八德路去復興北路往市民大道的方向待轉,
然後綠燈過了一秒我一起步,一輛高速闖紅燈的機車從左邊撞過來,
當下我飛了出去,然後我因為被撞了,而撞到隔壁的騎士,
那個闖紅燈的騎士撞了我之後就躺平在路上。
因為我被撞之後,沒什麼大礙(左小腿挫傷),聽警察說那位撞我的,
比較嚴重,肋骨斷了兩三根,
附近的醫院有長庚,臺安(因為這兩間不收,我被送到健康路上松山空總),
而他被轉送到林口長庚。
請問我需要賠償那位隔壁的騎士嗎?
我可以跟闖紅燈那位申請什麼賠償?
診斷證明、三聯單都有
從事發到現在,他現在也沒聯絡過我,
因為警察說要等三十天責任才會出來
我是不是就真的等三十天在聯絡肇事者??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小弟第一次發生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