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兩段式左轉的路口或是只有斑馬線的路口,很多人都會牽著機車走斑馬線到馬路的另一頭,以前一直以為是合法的,
但是今天要牽著機車走斑馬線過馬路時,遇到警察跑出來,大聲斥喝說這是違法的,如果我牽過去,就要給我開紅單,
所以只好騎到前面很遠的路口經過兩次待轉,騎了一個"n"字型,才到原來馬路的對面,
所以想請問這裡對法規較熟的人,牽著機車走斑馬線過馬路,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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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樓主
你下次問問條杯杯
他要用哪條法規來開你???
心血來潮 突然想在街頭牽車(未發動)散步
且合法的走在人行道上 犯法了?
PS:記得要熄火!
條杯杯 開錯法條 被申訴可是要記點的
我是誠心的想知道
哪條法規可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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