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事故.....之法律問題!!!

背景點是在
我親戚開的一間 食品代工廠....

簡單說 有位員工(台灣人)
早上要重某處騎機車至工廠上班途中....
發生車禍...昏迷了1天 臉部也有嚴重挫傷 也傷及頸椎...等

現在小弟要問各位大大的是...
聽說..法律規定
若該員工無法繼續工作 公司將要付幾40月 的"xxx金"??

我想請問各位 上班"途中"為達上班時間 也算在該法律規定內嗎???

小弟我對法律壓根不懂...
再請有緣大大為我解說一番!!!感謝~~~
2013-02-06 12:16 發佈
n89523038 wrote:背景點是在
我親戚開的一間 食品代工廠....

簡單說 有


員工去『上班』及『下班』,以勞基法認定為上班時間,這是沒錯的!

人家員工為老闆工作,傷這麼重付這筆費用不過份........
不用去質疑,這若是家屬聽到,一定難過至極,老闆若質疑,這有些不人道。

n89523038 wrote:
背景點是在
我親戚開的一間 食品代工廠....

簡單說 有位員工(台灣人)
早上要重某處騎機車至工廠上班途中....
發生車禍...昏迷了1天 臉部也有嚴重挫傷 也傷及頸椎...等

現在小弟要問各位大大的是...
聽說..法律規定
若該員工無法繼續工作 公司將要付幾40月 的"xxx金"??

我想請問各位 上班"途中"為達上班時間 也算在該法律規定內嗎???

小弟我對法律壓根不懂...
再請有緣大大為我解說一番!!!感謝~~~(恕刪)


對..一樣算上班時間
勞工因履行勞動契約而致傷害即具備職業災害認定之「業務起因性」及「業務執行性」二大要件。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勞委會(77)臺勞安字第03540號函規定:勞工於上下班時間必經途中遭受災害,非出於私人行為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恩...感謝各問大大解惑!!!小弟我懂了!!!!
感恩~~~~
只要有勞保,職災的認定是從員工"踏出家門口上班"、到"下班回到家門口"的全程

但是這裡有認定的盲點
事故的"地點"是否符合"上班的必經路段"?
事故的"原因"是否符合"非私人行為違反法令者"?(也就是"無肇事責任")

例如:上班前往公司的路上
1.先順路買早餐,然後才到公司,結果在早餐店門口車禍=算職災
2.先進公司打卡,然後外出買早餐,結果在早餐店門口車禍=不算職災
3.順路送女朋友到學校,然後才到公司,結果在路上車禍=不算職災
4.順路送兒女到學校,然後才到公司,結果在路上車禍=算職災
5.開車在路上有飆車蛇行的違法行為,結果在路上車禍=不算職災


所以到底算不算職災,建議由勞保局來認定


n89523038 wrote:
若該員工無法繼續工作 公司將要付幾40月 的"xxx金"??


職災給付有兩個部分
一部分是勞保的給付,公司要代為向勞保局申請
一部分是公司的給付,法規可以參考這裡 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

根據法條上的第五十九條
所謂的"無法繼續工作",必須是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第二項)、審定為殘障(第三項)
不是員工自己認定"有傷痛不能工作"就有錢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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