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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所列台中車鑑會,自費3000元,向其提出鑑定申請,
現階段,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也是上班族,只能公事公辦;
申請車鑑會鑑定後,會請雙方當事人出席並做言詞敘述;
就本件交通事故來看,
筆錄清楚敘述,
對方當時超越前車,因我方突然左轉導致交通事故;
我方筆錄、、、、、
先不採納我方筆錄內容,
先就對方筆錄來看,
無論我方當時駕駛行為是直行或左轉,
1.前方並無路口提供車輛左轉
2.前方並無靜止車輛或其他障礙物須要我方"左轉"超越
3.前方並無坑洞須要"我方"閃避
4.保持安全間距;是後車的責任,不是前車的責任。
對方進行超車行為,本應保持安全間隔超過(如規則101條),
本件事故,上述四項條件成立下,
就只有唯一肇事因素:對方超車未保持安全間隔所造成,理當我方無責。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以上
如有其他問題,可發私人訊息給我。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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