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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刪除

2013-02-04 23:47 發佈
如果這樣都不算 難道以後 騎車或開車 擦撞到別人 只要人沒摔車或受傷 都可以直接走人嗎??
感覺是可以構成肇事逃逸...我是這樣覺得
樓下繼續幫解答...
行車記錄器
去買一台吧~

該死的15字
沒證據接下來甚麼都不用說了
不是警察不幫你
是真的無能為力
不然為啥幾乎人手一台行車記錄器
搬離高雄可能比較快吧
放寒假了,高雄名產"飆仔"要重出江湖了吧...

大飛小B wrote:
警察說:雖然說他從後方刻意撞或踢我的車,但我沒摔車 人沒受傷, 車也沒有明顯傷痕...(恕刪)

後面也裝行車記錄器吧!!!
有證據嗎?

有證據都有可能輕判~

沒證據您想呢?

沒出事真的很幸運了...

記得以後教小孩的時候要好好教...
該死的台客+1!!!每次路上看到那些死台客都希望下一秒他們就被車撞!!

不過會不會是樓主的車車改的太漂亮引起他們眼紅呢?
純粹好奇~我沒有別的意思~樓主別介意
雖然看你很可憐
可是法律是講證據
證據不足
就算你真的很氣忿說的頭頭是道也沒用
不過他會弄你是不是你們有挑釁?

chaucergo wrote:
該死的台客+1!!!...(恕刪)
該死的台客..台灣有你們真的很可恥..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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