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救災現場消防隊建立的消防栓,能索賠嗎?人沒事但是剛買不久的機車壞了,那個消防栓位於剛好接近馬路中間 平時埋在地下 火災時消防隊會拿東西打開他 接一個很像立起來的水管 而且那時候是雙線道 但是因為火災他們要救火 有一線道都是它們的車大概十幾輛 又是凌晨 雖然那時候有警察交管但是還是不小心撞到了 這樣不能向消防隊索賠嗎消防栓是固定的 不動
qq230037 wrote: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恕刪) 基本上你已觸犯損害公物罪及妨礙公務罪,依法消防隊應向你求償並移送法辦!刑法135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38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