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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救災現場消防隊建立的消防栓,能索賠嗎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救災現場消防隊建立的消防栓,能索賠嗎?
人沒事但是剛買不久的機車壞了,
那個消防栓位於剛好接近馬路中間 平時埋在地下 火災時消防隊會拿東西打開他 接一個很像立起來的水管 而且那時候是雙線道 但是因為火災他們要救火 有一線道都是它們的車大概十幾輛 又是凌晨 雖然那時候有警察交管但是還是不小心撞到了 這樣不能向消防隊索賠嗎
消防栓是固定的 不動
2013-01-18 10:23 發佈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救災現場消防隊建立的


那被你撞壞 導致沒有水可以滅火
結果不幸發生了
那這些物產 人命的賠償 可以找你要嗎 ?

qq230037 wrote: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恕刪)


消防隊能告你妨礙公務嗎!?

qq230037 wrote: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恕刪)



為什麼人家不會撞到 你會撞到

你不會覺得這樣子已經很丟臉了

還上來討罵 問大家 這樣很奇怪嗎?

你確定人沒事嗎 要不要檢查一下腦子
安安
您想被砲屎也不是這樣吧?
如果因為你撞到消防隊的東西,導致供水中斷。
那出了人命你賠得起嗎?
還事你要連人帶車送給人家再去屎ˊ_>ˋ?
請問是好奇心
邊騎邊看打火,沒注意到前方狀況嗎?

qq230037 wrote: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恕刪)


基本上你已觸犯損害公物罪及妨礙公務罪,依法消防隊應向你求償並移送法辦!

刑法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
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38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
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都承認"不小心撞到"了,為什麼還要來索賠?????????????
個人覺得:

如果路中間的臨時消防栓,附近沒有人員/警告裝置或臨時閃燈欄杆,也許有可能可以去索賠。


但...你到底騎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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