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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騎機車上用手機導航,不就也違法了

過年準備要去中橫玩,打算騎下去。在馬車把手中間的凹槽把手機結合。
方便出遊時做路線的參考,那不就騎了就不能去滑了(研究路線)。

適用嗎?
那不就不用裝了
2013-01-05 21:36 發佈
你可以熄火停路邊再滑...沒那嚜難啊!
還沒很普及的怠速熄火功能突然實用性大增XD
要滑就停在旁邊熄火(非紅線)滑~
騎了就別滑
沒說騎不能看導航~

cvcucs wrote:
過年準備要去中橫玩,打算騎下去。在馬車把手中間的凹槽把手機結合。
方便出遊時做路線的參考,那不就騎了就不能去滑了(研究路線)。

適用嗎?
那不就不用裝了


停在路邊都還好拉,目前也就台北國抓比較多

再者照這種廣義規定來講
那汽車可能全部都要攔下來開單了

只要有車機螢幕,行車記錄器螢幕都可以說你有在看所以要開罰

umax wrote:
只要有車機螢幕,行車記錄器螢幕都可以說你有在看所以要開罰


是罰操作又不是罰觀看
只看螢幕,是沒問題的
但是用手去摸它就可能受罰
請不要再搞的那麼複雜!把條文再看一次~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
汽機車發動行駛中,不管你是用瞄的還是用聽的,只要手不去碰觸操作手機或GPS,都是可以的!
如果要操作,請務必停靠路邊(非紅線區),引擎熄火後再操作!

另外,別以為行駛中操作手機或GPS,警察沒攔你就沒事!依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五條裡面規定~
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
 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
 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舉發時應明確記載違規事實與相關事證。
所以還是守法一點才不會跟荷包過不去喔!
我覺得還是別跟荷包過不去比較好
警察想開你單你想檔也擋不住
乖乖在路邊看好路線在騎車也比較安全吧
騎車或開車 本來就不能使用行動電話 甚麼情況使用是合理的
現在會有矯枉過正的感覺
那我固定在手把上,應該不會有事,因為不是手持,這樣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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