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C的矛盾路權延伸 思考---------黃牌不能依體積自由決定停機車車位或汽車車位嗎 ?

看了這篇討論 3CC的路權延伸思考

如題,一般劃設的機車停車格為,長 2.0~2.5 m ;寬 1.0-1.5 m , 我的 NIKITA 300 長 2.2m ; 寬 0.86 m ,也就是說,有些停車格是可以完整停下,有些則會突出...

有的 200 或 250 甚至比 N3 大台 ,也是停機車格 , 如N200 , 刺激250

所以說標準跟理由在哪 ? 
2012-12-18 14:53 發佈
或許解決辦法

規定放寬可以停機車格也可以停四輪汽車格, 但超車一格範圍車輛可以收兩格停車費用!

四輪停車格可以放寬一格兩停以節省空間, 但停車場電腦顯示剩餘停車格問題要解決!

相信國家有能力解決這種小事, 只是國家的管理員們願不願意浪費他們發呆的寶貴時間!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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