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篇討論 3CC的路權延伸思考如題,一般劃設的機車停車格為,長 2.0~2.5 m ;寬 1.0-1.5 m , 我的 NIKITA 300 長 2.2m ; 寬 0.86 m ,也就是說,有些停車格是可以完整停下,有些則會突出...有的 200 或 250 甚至比 N3 大台 ,也是停機車格 , 如N200 , 刺激250所以說標準跟理由在哪 ?
或許解決辦法規定放寬可以停機車格也可以停四輪汽車格, 但超車一格範圍車輛可以收兩格停車費用!四輪停車格可以放寬一格兩停以節省空間, 但停車場電腦顯示剩餘停車格問題要解決!相信國家有能力解決這種小事, 只是國家的管理員們願不願意浪費他們發呆的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