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報導.各位先進認為如何?
只能自認倒霉?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92158
因為損毀的是車上的舊零件,不是剛換上的新零件,所以肇事者只需要負擔舊零件的價值
(依法只要恢復到堪用狀態,肇事者有權以二手零件維修舊車,沒有責任負擔全新零件的成本)
根據民法,婦人有權提出兩種損害賠償方式:
1.金錢賠償:婦人自己修車,修好後向肇事者求償金錢損失,但是這個損失必須計算折舊
折舊是用損壞的舊零件年份去計算
機車耐用度3年、汽車耐用度5年,這是會計法規的規定,所有公司的資產估價都是這樣算
2.修復原狀:由肇事者負責修車責任(修車方式可以雙方協商)
這個方式不牽涉金錢賠償,婦人只會拿回修好的車,所以依法沒有折舊問題
一般人的習慣事都是方法1,所以會被算折舊
如果婦人提告選擇的是方法2,就不會有折舊問題,尤其是骨董老車特別要注意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