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因為家裡有人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1.地點在二重疏洪道,是晚間發生的,對方車輛為深色,停的位置是在機車專用道上(而且後來從警方拍的照片中看出是紅線),而且對方並未閃燈,也未在後方放警示狀置。當時的燈光有些昏暗,我們時速約40~50之間,接近的時候就想說要閃過去,卻在照後鏡發現旁邊(就是車子走的路上面)有較大較高的車輛快速接近,怕被後方車輛撞上,就不敢直接轉出去。於是擦撞到該車輛的左後方。對方車輛左後車燈下方跟側面有痕跡,駕駛是直接摔倒在地,後來右腳骨折(現在石膏已拆,但腳走路會痛,醫生說要半年以上看能不能痊瘉),車子右邊全毀。
2.有拿到初步研判表,表明駕駛是第一當事人(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是第二當事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上網查詢相關資料是說對方是靜止車,所以我們這邊責任較重。因為對方的長輩來探望一兩次後,後續就以電話聯絡,我們這邊與對方業務員聯繫後,只取得一張理賠表格(說填好附資料寄回就好),留言請業務員回電也是毫無下文。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我們沒遇過這樣的情形,其實週遭一些朋友是直接叫我們:「跟警方提出刑事告訴就好,後續的交由法院處理。」但因為家中長輩一直希望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要提到六個月提訟訴的事,就會有點微詞。對方好像是採取人情攻勢,說自己工作忙所以一直請他父母與我們的長輩聯絡,自己不出面處理;那對方父母在電話中只有提及保險會給付,其餘的什麼都沒說。因為腳傷如果能夠痊瘉,我們也沒有想要再去要求什麼,但因為沒有辦法確定情況,所以我們也很擔心。這件事一直壓在心上也很有壓力,是希望能夠早點把事情處理好,但我們也不知道如何開口談後續的和解問題。
所以能不能請各位大大給一些意見呢?還有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怎麼去判斷?我們該不該去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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