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汽車停在機車專用道上,機車不小心撞上。

想請問各位大大,因為家裡有人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1.地點在二重疏洪道,是晚間發生的,對方車輛為深色,停的位置是在機車專用道上(而且後來從警方拍的照片中看出是紅線),而且對方並未閃燈,也未在後方放警示狀置。當時的燈光有些昏暗,我們時速約40~50之間,接近的時候就想說要閃過去,卻在照後鏡發現旁邊(就是車子走的路上面)有較大較高的車輛快速接近,怕被後方車輛撞上,就不敢直接轉出去。於是擦撞到該車輛的左後方。對方車輛左後車燈下方跟側面有痕跡,駕駛是直接摔倒在地,後來右腳骨折(現在石膏已拆,但腳走路會痛,醫生說要半年以上看能不能痊瘉),車子右邊全毀。

2.有拿到初步研判表,表明駕駛是第一當事人(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是第二當事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上網查詢相關資料是說對方是靜止車,所以我們這邊責任較重。因為對方的長輩來探望一兩次後,後續就以電話聯絡,我們這邊與對方業務員聯繫後,只取得一張理賠表格(說填好附資料寄回就好),留言請業務員回電也是毫無下文。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我們沒遇過這樣的情形,其實週遭一些朋友是直接叫我們:「跟警方提出刑事告訴就好,後續的交由法院處理。」但因為家中長輩一直希望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要提到六個月提訟訴的事,就會有點微詞。對方好像是採取人情攻勢,說自己工作忙所以一直請他父母與我們的長輩聯絡,自己不出面處理;那對方父母在電話中只有提及保險會給付,其餘的什麼都沒說。因為腳傷如果能夠痊瘉,我們也沒有想要再去要求什麼,但因為沒有辦法確定情況,所以我們也很擔心。這件事一直壓在心上也很有壓力,是希望能夠早點把事情處理好,但我們也不知道如何開口談後續的和解問題。

所以能不能請各位大大給一些意見呢?還有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怎麼去判斷?我們該不該去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
2012-11-26 2:25 發佈
基本上汽車已經是違停了,本島通常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但是不管怎樣,對方違停你至少就有七成的勝率了,對方真的不理就上法院吧。
jason1793 wrote:
基本上汽車已經是違停了,本島通常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但是不管怎樣,對方違停你至少就有七成的勝率了,對方真的不理就上法院吧。...(恕刪)

應該沒那麼簡單。
違停可能只會另外開罰單。
車禍主因為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
真走法院勝率應該沒有七成那麼高
照法律來講,汽車違停所以輸面比較大
但如果以法官來講...我只能說祝你好運
法官都開汽車的
說不定連法官本身都有違停過
好多人都脫離了現實 還是被業代影響了思想?
基本上車子紅線違停又未打燈,是有錯的,

但是你看到車子違停在那,你已經知道那裡有車子,

也未減速查看後方來車就要變換車道,

你想切又怕被後方來車撞,結果沒閃過去,撞到車後角才是車禍主因吧,

如果你看到車子就放慢速度,

我想車禍也不會發生的。

這些都是騎車經驗,真的有不少人是因為這樣撞到車角,然後摔車被後方來車壓過傷亡的。

要懂得危機應變才是王道

miaomao0627 wrote:
上網查詢相關資料是說對方是靜止車,所以我們這邊責任較重。

汽車違規停車且未打開明顯燈號,導致後方來車撞上。
這樣會是後方來車的肇責較大?
感覺起來有點怪!

AX8578 wrote:
汽車違規停車且未打開...(恕刪)


這裡是台灣!即使是法官不見得路權觀念也是正確的!
所以上台灣法院要看運氣,而不是是非!
網友、長輩、當事人、警察說的都不算,只有「鑑定」出來的結果才是真的
想和解、就好好跟對方談、談不攏、申請鑑定(or判定?)肇事原因,之後提告
就算這邊有100個人說你沒責任也沒用,反之亦然,一切以鑑定為準
另外有人提到法官的問題…車輛違停造成的車禍、違停駕駛被判有罪的判例也不少喔

miaomao0627 wrote:
駕駛是直接摔倒在地,後來右腳骨折(現在石膏已拆,但腳走路會痛,醫生說要半年以上看能不能痊瘉)...(恕刪)


先告對方過失傷害,其他部分再慢慢喬了.
  • 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