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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射管。已遮牌


現在還有人裝這種顏射管

請問有人可以教我怎麼檢舉嗎?
顏射管。已遮牌

終於見試到01的力量!

小弟目前正就讀一間位於省道旁的科大

常常三更半夜被大改的砲管吵醒,對這種管真的是恨之入骨!
2012-11-25 14: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顏射管
這個私底下就可以檢舉了吧@@ PO上來 不遮車牌的用意是?

Ke Chih wrote:
現在還有人裝這種顏射...(恕刪)


寄給交通大隊= =
樓主厲害~!

可以一次檢舉兩台車喔~

右前方的JR更大隻~

Ke Chih wrote:
現在還有人裝這種顏射...(恕刪)



樓主: 可以去檢舉,先把車牌遮住吧!! 1照2顏射



取締汽機車改裝排氣管宣導專區
■ 改裝排氣管之處罰規定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4、第43條第1項第3款: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15第4項第2款

設備分類
變更項目
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
實施日期或適用日期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tali2012006 wrote:
樓主: 可以去檢舉,...(恕刪)


該車目前管轄單位是屏東監理站
請寫一封MAIL到屏東監理站站長信箱pid001@ms1.gsn.gov.tw

敘明人事時地物
例如2012/11/24 12:00在屏東市中山路1號前


主旨:檢舉XXX-XXX疑似疑似改裝排氣管(俗稱之顏射管),有違反以下條例之嫌


敘明人事時地物
例如2012/11/24 12:00在屏東市中山路1號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業於98年12月29日由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發布施行,其中附件15第4項第2款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新增第3點:「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建請鈞站通知該車車主辦理臨時驗車,以維護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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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的這輛車的尾燈和頭燈改過的機會也很大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Ke Chih wrote:
現在還有人裝這種顏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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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這裡好眼熟...高雄民族一路高鐵左營站附近?!
趕快把這些死台客 塑膠屁孩 下三濫檢舉死吧!
改這種管的,通常也會吵
一次可檢舉二項

http://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1_1.asp?IdenNo=
檢舉噪音,別附圖片
過段時間會有人打電話問你你檢舉的車子顏色
他就要去驗噪音了

http://bac.tmvso.gov.tw/default.aspx
寄給板橋,他們會自動轉寄該車的所屬單位
這網站請用IE開,之後收信也用IE
去站長信箱
主旨、事由:車牌號碼 XXX-XXX 之車輛疑似私自改造排氣管,其角度以超過水平,足以影響後方用路人
請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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